作者Lomdy (單機版)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和解但對方不願繼續付賠償金
時間Fri Sep 30 18:21:58 2016
如題...
小弟日前與A君發生車禍糾紛,並於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小弟與A君於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後,依和解條件為A君需每月按時分期付款賠償
如未按時分期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現對方已給付一半,剩餘一半未能給付我可以提出甚麼訴訟嗎?
另和解條件裡有一項,兩造關於本事件之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互不追究刑事責任
請問這一項會對我之後的處理有甚麼影響?
還請各位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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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就是不能提刑事,民事可以依和解契約請求 09/30 18:37
2F:→ depravity: 調委會有法院核定吧?那可以直接強執了 09/30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