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tiny2031 (小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起訴中能否先行懲處行政違失
時間Thu Sep 29 23:52:49 2016
如題,假如當事人已遭地檢署起訴
目前刑事庭與民事庭相繼召開中
然後監察院又發佈調查意見要求議處當事人
行政疏失責任
問題1.這樣是可以同時併行的嗎?
問題2.如果以刑事起訴中尚未結案,等地檢署
結果是否刑事責任成立再行懲處來回覆
監察院是否可以?
問題3.如果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內所述明的行
政違失責任有異議是否可以將我們認定
無違失的理由回覆監察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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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可併行;不行;看機關/看實際情況 09/30 00:08
2F:→ maniaque: 行政責任可以救濟,監察院既然來了,麻煩移給考績會辦理吧 09/30 20:30
3F:→ asmp: 地檢署既然起訴了,接下來就等法院判決,如果法院5年後才判 09/30 20:49
4F:→ asmp: 決,難不成要叫監察院等5年?另外監察院是要求貴機關懲處當 09/30 20:51
5F:→ asmp: 事人,如果當作耳邊風不懲處還回函想粉飾太平,接下來不是機 09/30 20:52
6F:→ asmp: 關被糾正就是首長被叫到監察院解釋裝死的原因 09/30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