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想請教關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設計
時間Thu Sep 22 17:33:41 2016
※ 引述《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之銘言:
: 先抱歉我沒實際念過法律學系,用詞可能會有誤差還請不吝指正
: 我關於目前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執行過程產生了一些疑問,如果
: 能請這裡的人指點一二,銘感五內。
: 目前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按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明文,該黨
: 需自行舉證擁有的黨產並非不當,是有罪推定原則對嗎?
本來法院的設計是雙方各自提出證據,由法官判斷那個有道理
只是在
刑事案件上特別賦予被告一個特權
判決確定前必須假裝被告無罪,避免法官因為先入之見判決不公
所以
無罪推定原則是
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則
民事或行政案件基本上沒有這原則
: 而認定是否為不當黨產,由委員會判斷。
: 如果真的是有罪推定,而一開始的舉證其有犯罪可能性的工作是
: 檢察官要做,後續做判決的是法官,但現在這兩個角色看起來都
: 集中在委員會身上對嗎?雖然條例說如果該黨不服判定,可以提
: 出行政訴訟,但委員會調查期間不受其他法律效力影響,調查期
: 可以行凍結資產之實,沙盤推演起來這個委員會可以不讓該黨得
: 到行政訴訟的時間。
基本上這是行政案件,由行政機關舉證調查
就好像你沒繳稅被判罰鍰,是國稅局處罰,不是由檢察官起訴
: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特別法的設計方式,是否並不罕見?我只是一
: 個對法治有興趣但沒深入研究的普通人,很驚訝這樣的法律是被
: 允許的。如果上述我的描述有誤,還請幫忙直接指正我的錯誤,
: 謝謝!!
法律上這叫做舉證責任倒置
在消保法或是非給付型不當得利都有這樣的規定和判例
其實不是很罕見
這部法律基本上照抄東西德合併時追查東德共產黨不當黨產的法律規定
其中舉證責任倒置就說其中一樣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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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簡單講,今天國民黨,跟當年滿清時期的國民黨處境,一樣 09/22 17:58
2F:→ maniaque: 在政府(滿清/綠中華民國)的眼中,都是 叛黨 09/22 17:59
3F:推 ichbinryder: 等著看好戲就對了,人民也不可能分到錢。 09/22 18:02
4F:→ maniaque: 而東西德合併,本質上也是伴隨著垮台,才有的情況 09/22 18:03
5F:→ maniaque: 跟台灣透過選舉轉移政權,本質上差別甚大 09/22 18:03
6F:→ maniaque: 今天啊,不是人民能不能得到錢,而是這個政府,已經龐大到 09/22 18:04
7F:→ maniaque: 要什麼就有什麼.......沒錯,跟三四十年前沒兩樣..... 09/22 18:04
8F:→ maniaque: 差別是這個政府,是用 民主 作包裝 09/22 18:04
9F:→ maniaque: 要是蔣經國知道國民黨會被欺負成這樣 09/22 18:06
10F:→ maniaque: 可能三十年前那一天,就乾脆直接炸掉圓山飯店算了..科科~ 09/22 18:06
11F:→ q622622: 華味好重 09/22 18:26
12F:推 ichbinryder: 科科,樂見其成。 09/22 18:31
13F:推 taoist9999: 國民黨員趕快成立一個新政黨,看能不能浴火重生比較 09/22 19:20
14F:→ taoist9999: 實在一點。畢竟靠不當黨產也爽了幾十年了,每次選舉 09/22 19:20
15F:→ taoist9999: 光靠黨產補助候選人經費就比別的政黨強不知道幾倍了。 09/22 19:20
16F:→ ReiFan: 感謝寶貴資訊!!原來是參照東西德時使用的法條 09/22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