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tyes2040120 (Htyes)
看板LAW
標題產品遭員工私下販售
時間Mon Sep 19 00:27:48 2016
請問
某員工是餐廳製作特定配菜的專屬廚師(知道配菜秘方,且配菜是免費的)
如私下在家製作
並於網路或其他通路販售
這構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嗎
甚或者掛上“某餐廳”專屬配菜為噱頭
是否更構成民事上之爭議
這樣最好的解決方式應是獲得授權?
還是有什麼方法解決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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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找律師 09/19 02:39
2F:推 tentaikanso: 如果沒有獲得專利的話,就沒有什麼授權可言。 09/19 02:41
3F:→ tentaikanso: 目前能想到以秘方為保障者,就是營業秘密法,但要符 09/19 02:43
4F:→ tentaikanso: 合營業秘密的要件…要看有無採取一定保密措施(如簽定 09/19 02:43
5F:→ tentaikanso: 保密協定)。 09/19 02:43
6F:→ bearq258: 跟曾任xx大飯店廚師廣告詞一樣,廣告用字可斟酌暗示,但 09/19 06:13
7F:→ bearq258: 寫了太明白還是算侵權可告,並非免費就可用,免費招待小 09/19 06:13
8F:→ bearq258: 菜是招攬客人所用 09/19 06:13
9F:推 dices: 請問如果是侵權,侵害的權利是?還是算純粹經濟上損失? 09/19 09:54
10F:→ a9301040: 通說認為是利益,但也有認為是權利;但其實沒有重要性 09/19 10:59
11F:→ a9301040: 因為營業祕密法第12條算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的法規了 09/19 11:00
12F:推 dices: 原來如此 謝謝 09/19 11:32
13F:→ sindyevil: 找律師 09/19 12:22
14F:→ Htyes2040120: 感謝以上回應,如有補充還請麻煩大家 09/19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