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wade (綠島之戀)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孩子的扶養費
時間Sat Sep 17 08:33:05 2016
我和前妻於四年前離婚
孩子的監護權及扶養權歸我
當初只有在戶政事務所簽離婚協議書
請問現在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妻支付
孩子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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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可 09/17 10:27
2F:推 ptt0219: 民法第1116條之2: 09/17 16:26
3F:→ ptt0219: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 09/17 16:26
4F:→ ptt0219: 受影響。 09/17 16:26
5F:→ ptt0219: 不過我覺得還是要看當初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否有談到這一 09/17 16:28
6F:→ ptt0219: 部分就是了。 09/17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