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寄E-mail罵人,是不是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時間Thu Sep 15 21:11:39 2016
雖然E-mail是個人信箱
但假設寄給對方,對方正在用投影片接出電腦螢幕
並且同時秀出XXX是XXX的侮辱字眼
雖然寄件者當初只是想寄給他個人,但收件者無意間卻秀出這段給所有人
這是不是仍然可以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如果信件不是寄給個人,而是某公司,並且罵的對象是公司
因為公司的信箱公司多數且不特定員工都可以開
那是否私信罵公司,可構成公然侮辱?因為不特定員工都可以開該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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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ntaikanso: 如果寄件人並非故意,且是由收件人自行開啟,不行。 09/15 21:13
2F:→ LWK: 兩個都是不構成,可以回去看構成要件。 09/15 21:14
3F:→ tentaikanso: 公司信箱應該是特定多數人...然後侮辱法人之名譽是個 09/15 21:16
4F:→ tentaikanso: 爭議。傳統實務見解認為法人也是公然侮辱保護客體, 09/15 21:16
5F:→ tentaikanso: 但我記得近來有學者跟少數判決有排除法人。 09/15 21:17
6F:→ tentaikanso: 為什麼我都回完才看到是誰發的@@ 09/15 21:18
7F:→ LWK: XDDDD 09/15 23:15
8F:→ a9301040: 假的,我眼睛業障重啊 09/15 23:52
9F:→ neoa01: 你都說無意間了,怎會有公然侮辱的故意呢 09/16 03:25
10F:→ YuGar: 別人寄信來侮辱我。我無意間公開信給所有人看。是兩回事吧 09/16 15:44
11F:→ YuGar: 除非我能證明寄信人有意讓我意外公開,問題是怎麼舉證? 09/16 15:45
12F:噓 Beijingman: 不算. 09/16 20:16
13F:噓 jaannddyy: 這很煩欸 09/16 23:02
14F:→ malemma: 颱風天,開心看 09/17 01:55
15F:→ Fiztcc: 這個不能桶嗎 09/18 03:49
16F:推 pajero: 不構成公然侮辱,是寄件者自己秀給大家看的 09/20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