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mh811122 (Shaw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PTT信件紀錄可以當交易證明嗎?
時間Sun Sep 11 12:18:40 2016
如題
如果跟PTT網友購買商品,
因為沒有透過開賣場(奇摩、露天、蝦皮等)等方式留下紀錄,
僅透過信件達成買賣協議,
則如果賣家有詐騙或不實,不願意退錢或退貨,
而我報警的話,之前PTT聯絡的信件可以當作『正式的證據』嗎?
會有站不住腳的情形嗎?
另外,
如果對方有開設一元賣場(為了節省手續費),
則該賣場也可以當作正式的紀錄嗎?(即使賣場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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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9.5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3567522.A.204.html
1F:→ Ulster: 當證據當然OK 09/11 12:44
2F:推 tentaikanso: 站不站得住腳還是要看信件內容,例如對方有表示已收 09/11 13:07
3F:→ tentaikanso: 到價金之類,會比較說服力。 09/11 13:07
4F:推 jaannddyy: 我覺得你比較需要擔心暫不住腳是你要怎麼證明這是經濟 09/12 11:53
5F:→ jaannddyy: 犯罪,而不是經濟秩序違反 09/12 11:53
6F:→ jaannddyy: 什麼都可以當證據,只要你是合法手段取得的,強弱有別而 09/12 11:53
7F:→ jaannddyy: 已 09/12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