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cobc37695 (當天空是我們的)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家裡有人賴著不走怎麼處理
時間Wed Sep 7 00:53:17 2016
以下用第一人稱視角
最近家裡來了兩個不速之客
是弟弟的朋友 兩個才國中而已 一直賴在家裡不走
弟弟說他要把他們留在家裡陪他
然後兩個女的就一直賴在家裡不走
也一直都不出門 用家裡的水電洗澡
冷氣開24小時 家人怎麼罵他們就是不走
報警 警察來竟然說他們不是失蹤人口不能帶走
奇怪了.. 屋主是父母又不是弟弟 這樣不算是私闖民宅嗎?
請問要怎麼告這兩名中輟生請他們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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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ojoSpirit: 拍影片丟上網路,請父母來認領囉.......... 09/07 00:57
2F:→ jaannddyy: 你兇一點,他們就走了阿,國中生... 不然你把他們提起來 09/07 01:00
3F:→ jaannddyy: 放到門外 09/07 01:00
4F:→ jaannddyy: 然後弟弟有兩個女同學陪睡是怎麼回事XDD 09/07 01:01
5F:→ jaannddyy: 不然通報社會局 學校中輟生的行蹤也行 09/07 01:01
6F:→ jaannddyy: 刑法都是管故意的,你弟邀他們進來,不會被認為是私闖民 09/07 01:04
7F:→ jaannddyy: 宅 09/07 01:04
8F:推 higger: 是不是只要我請朋友來~結果朋友因為分紅的事不爽~也不鬧事 09/07 01:58
9F:→ higger: 就不說話坐在那~我這輩子只要他沒事做我就不能趕他走? 09/07 01:58
10F:→ Houei: 蒐集辦完事以後的證據當把柄 09/07 04:21
11F:推 a9301040: 這警察,略誘都不管…… 09/07 05:40
12F:→ maniaque: 略誘是大事,未成年略誘未成年,民事可是要家長承擔 09/07 08:30
13F:→ maniaque: 留在家裡,要是 %%% 了,那就更好玩了..... 09/07 08:31
14F:推 Lailungsheng: 所以是養案的概念嗎?XD 09/07 08:46
15F:→ Deutschll: 跟主任告狀XD 09/07 09:42
16F:推 samtomdoggy: 你弟很厲害喔 09/07 09:47
17F:→ maniaque: 還兩個耶...........(淚奔~~~~) 09/07 10:24
18F:→ maniaque: 不過,說真的,16歲以下還是不要丟球收服,會出事的... 09/07 10:24
19F:→ rock0807: 直接說要告侵入住宅 請警察聯絡家長出來處理 09/07 11:42
20F:推 milk7054: 已羨慕>_< 09/07 12:16
21F:推 jaannddyy: h 你可以告他竊占罪阿,如果他有不法意圖,連續的,故意的 09/07 12:34
22F:→ jaannddyy: 最簡單就是直接請警衛把他扔出去不就好了 09/07 12:34
23F:→ jaannddyy: 他要是打你警衛打你 再告傷害罪就好了啊 09/07 12:35
24F:推 jaannddyy: 而且行政法一定也有對這類行為有規範,可以罰緩什麼的 09/07 12:38
25F:→ jaannddyy: 社會秩序維護法 68條 09/07 12:39
26F:→ nckuming: 你弟是不可多得的人才 09/07 13:33
27F:推 loveloser: 樓上看一下竊佔罪要件好嗎= = 差很多 09/07 13:35
28F:→ depravity: 當事人沒反對是 和誘 比較輕 XD 09/07 16:04
29F:→ depravity: 要是家長也不反對就都沒了 XDDD 09/07 16:06
30F:→ depravity: 警察:家長沒報失蹤推定沒反對 XD 09/07 16:07
31F:→ saltlake: 十六歲以下弄出兩個球來 想用兩小無猜條款都難 09/07 17:27
32F:→ saltlake: 連絡家長帶回 等待期間把住宿費和水電費算好 帳單寄去 09/07 17:28
33F:推 aredes5557: 羨慕弟弟 09/07 17:58
34F:→ maniaque: 兩女:水電住宿費?? 已經用青春的肉體付完了....(誤~~) 09/07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