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86717 (傑克丹尼爾)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我被告妨害名譽
時間Mon Sep 5 20:36:16 2016
如標題 前幾天收到分局通知書 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了 上面寫刑事案件
原來是今天打去問才知道是"妨害名譽"之事
做完筆錄 才了解 是在臉書上面 分享文章
文章內容大概是 甲 貼文說明 乙喝醉酒 酒後亂性對女性伸出魔爪 丙分享 而我看到丙的
分享 我也分享了 乙認為自身名譽遭受到損害 對分享貼文的人都提出告訴了 也因此 我
今天做完筆錄 警察也講到這次被告很多人
小弟19歲 還只是學生 對於此事件的發生 成為被告人之一 很擔心 很煩腦 因為將來要考
警專 雖然不影響 但是還是希望清清白白
私下有私訊當事人 希望他高抬貴手 能夠撤告
網路上看到案例 是有提到和解金的部分 但是本身沒有什麼經濟能力 也沒什麼錢 甚至沒
有法律常識的朋友
請問此案件需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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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3078979.A.E52.html
1F:→ Jason86717: 希望有願意提供協助 幫忙的板友 可以留言或站內信.... 09/05 20:36
2F:→ Jason86717: . 09/05 20:36
3F:→ tentaikanso: 最起碼去做法律諮詢,請父母幫忙,無資力可以找法扶 09/05 20:51
4F:噓 Lailungsheng: …你要考警專,未來的執法人員啊,私下和解,你認 09/05 20:56
5F:→ Lailungsheng: 為適合嗎? 09/05 20:56
6F:推 Lailungsheng: 再者,板友也不清楚你分享的文描述乙的部分有多清 09/05 21:00
7F:→ Lailungsheng: 楚,不過不建議你貼全文,因為又一條…要考警專, 09/05 21:00
8F:→ Lailungsheng: 試著找答案處理好這事,不然考上了,也只是多一個… 09/05 21:00
9F:→ tentaikanso: 樓上,妨害名譽這種事根本不該用刑法處理。私下和解 09/05 21:01
10F:→ tentaikanso: 反而是正途。 09/05 21:01
11F:推 Lailungsheng: 不過私下,對方如果反悔或不承認,有保障嗎? 09/05 21:02
12F:→ Lailungsheng: 我之前都是建議板友,到了偵察庭再考慮和解 09/05 21:03
13F:→ tentaikanso: 有寫下和解書就可以,還不行就去公證。 09/05 21:58
14F:→ tentaikanso: 到檢方那邊,前案紀錄表就會有個不起訴處分的紀錄了 09/05 21:58
15F:→ tentaikanso: 最根本是在偵查隊就把事情解決。 09/05 21:59
16F:推 jaannddyy: 還好吧警專有這麼嚴格嗎 09/06 01:48
17F:→ jaannddyy: 而且看起來是小問題…不用太過擔心 09/06 01:50
18F:→ carthur: 報名簡章有身家調查的說明,經查相關規定,該案例不影響 09/06 10:51
19F:推 T50: 刑事和解就撤告啊。撤了就不能告了。沒錢可以考慮下跪,和解 09/06 20:25
20F:→ T50: 不以賠錢為要件。 09/0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