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232202 (ch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莫名被告賭博案等
時間Thu Sep 1 14:53:02 2016
事情是發生在前年9月初,我到朋友那學習外匯操作。
但不知道他是地下期貨交易。
我只是單純做模擬練習,在那認識一個朋友。
他也是去那邊學習,過沒幾天他就開始做真實交易。
並且使用別人的金錢,過沒多久就把對方的金額都虧損了。
被對方要求簽本票,我朋友也有簽名。之後反過來告我、我朋友、投資的人。
今年3月去警局做過筆錄,昨天收到地檢署傳票。
被告罪名有賭博案、背信罪、詐欺。
想請問一下,這樣對方告的成嗎。
我也都按照真實情況回答警察的提問。
到地檢署時該如何應對比較好?
另外當初出錢的人跑路了,這樣案子還會繼續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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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告"不成,怎麼會傳你,照實說,給法官判嚕 09/01 14:55
2F:→ ch232202: 因為我不確定對方會提供怎樣的證據證明我有上述的罪名。 09/01 15:05
3F:→ ch232202: 但我確定我完全沒參與這些事。只是不知到檢察官會如何 09/01 15:05
4F:→ ch232202: 採信。 09/01 15:05
5F:推 Lailungsheng: 這就是問題了,你不知道,板友更不會知道,流程就是 09/01 15:36
6F:→ Lailungsheng: 照實說見招拆招 09/01 15:36
7F:→ ch232202: 摁摁,感謝你的回答,讓我有稍微的了解了! 09/01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