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lor (清茶去冰微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人毆打情況
時間Sun Aug 28 13:41:09 2016
請問各位大大,
我朋友與目前服替代役,
昨日跟與他學長去唱歌時,
2人才剛進去大廳,
就被一群大約十來個有喝酒不認識的人圍毆,
當下有自衛還手,
但是畢竟不是葉問,寡不敵眾。
店家當下馬上報警,
警察來後,
打人那方帶頭的竟然只是拿6000元要和解,
我朋友當下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就收下了,
沒有簽和解書,也沒有去派出所做筆錄,
就只是在警察面前和解,
最後也只有坐救護車去醫院而已。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子就真的和解了嗎?
不能反悔追究?
因為我們一群朋友都覺得太過份,
帶頭那位是當地問題人物,
常常做出這種事情,
一定要追究。
另外就是警察這樣處理有瑕疵嗎?
麻煩專業大大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80.9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2362871.A.522.html
※ 編輯: kolor (223.140.80.94), 08/28/2016 13:41:58
※ 編輯: kolor (223.140.80.94), 08/28/2016 13:44:50
1F:推 Lailungsheng: 還手就算互毆的樣子,前面幾篇有 08/28 13:52
2F:→ kolor: 我們也有想到互毆這情況,但是不能算正當防衛嗎? 08/28 13:57
3F:→ kolor: 那個帶頭也是在那邊喊說我朋友也打他,畢竟是莫名其妙被10 08/28 13:59
4F:→ kolor: 個人圍毆,不防衛可能命要沒了。 08/28 13:59
5F:→ KKyosuke: 被圍毆時抵抗可以算正當防衛 08/28 14:10
6F:推 loveloser: 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 08/28 15:59
7F:→ loveloser: 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 08/28 15:59
8F:→ loveloser: 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 08/28 15:59
9F:→ loveloser: 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 08/28 15:59
10F:→ loveloser: 對方也可以驗傷互告 不要說6000 到時罰的可能好幾倍 08/28 15:59
11F:→ loveloser: 抱歉 手機app推文怪怪的 08/28 16:00
12F:推 jaannddyy: 這是民法上訴訟外和解,你當然可以再告 08/28 16:39
13F:→ jaannddyy: 你要是再法庭上和解,那就不能再爭執 08/28 16:41
14F:→ jaannddyy: 程序跟車禍過失傷害很像,網路上很多了自己參考 08/28 16:42
15F:→ kolor: 感謝J大 08/28 17:02
16F:→ jaannddyy: 這邊指的是刑事喔 08/28 17:12
17F:推 sindyevil: 雖然是民事和解 但是有經驗的會要求對方要撤回 08/28 17:19
18F:→ kolor: 謝謝~我再跟他說,讓他自己考慮 08/28 18:19
19F:推 zeng225: 刑事訴訟法只有撤回上訴或撤回告訴的限制,但沒有捨棄告 08/28 21:41
20F:→ zeng225: 訴就不能告訴,除非之前有告訴但已明確表示撤回告訴外, 08/28 21:41
21F:→ zeng225: 否則私下的和解沒有效力,直接向警方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 08/28 21:41
22F:→ zeng225: 追訴,就可以辦他們了 08/28 21:41
23F:→ kolor: 謝謝z大詳解 08/28 23:17
24F:→ Deutschll: 偶然互毆,具防衛意思仍得主張正當防衛。 09/01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