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stlee (貝斯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兒少性交易仲介問題
時間Wed Aug 3 21:54:22 2016
我哥前幾天突然收到地檢署傳票
傳票內容是兒少性交易第23條
類似性交易媒介 俗稱白手套
他說他之前手機號碼有借網友註冊遊戲會員
之後才知道是註冊逼透可
他原先不知道他是拿去註冊逼透可
那個網友之後也不知道跑去哪了
也連絡不上
警察那個網友抓不到卻找到我哥
我哥真的是清白的
只是一個手機號碼被拿去註冊會員
前幾天去法律諮詢
他們第一個都問說幹嘛借網友手機號碼
我哥是想說一個手機號碼沒差就借他
而且那個網友他也認識1年多了
他下禮拜就要去偵查庭了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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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 找一位願意相信令兄的律師處理。 08/04 00:06
2F:推 iscu: 律師不需要相信他哥也能幫他辯護 08/04 00:54
3F:推 Lailungsheng: 想知道只有手機註冊就能有罪的判決。 08/04 07:15
4F:→ Lailungsheng: 媒介,仲介,不是要當場抓到人?不然八掛板一堆意淫 08/04 07:16
5F:→ Lailungsheng: 幼女的? 08/04 07:16
6F:推 tentaikanso: 傳票也要看是傳去當關係人?證人?被告? 08/04 07:49
7F:→ tentaikanso: 怕就請律師陪同,實話實說還是要看呈現方式。 08/04 07:50
8F:→ q622622: 據實以告,成案機率不高 08/04 09:20
9F:推 jaannddyy: 就據實以告啊 這樣是沒有罪的 08/04 14:38
10F:→ Afun2009: 借手機變成幫助媒介性交易? 08/04 16:11
11F:→ Afun2009: 還是找律師吧。 08/04 16:11
12F:推 markto: 請搜尋 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08/04 23:06
13F:→ bearq258: 理論上還是無罪推定。這種算重罪可以查IP 08/05 00:00
14F:→ bearq258: 要請警察查當時網路使用的IP位置就可以提出不在場證明 08/05 00:02
15F:→ bearq258: 網友有帳號資料可以這個人就可以請警察去查這一筆 08/05 00:03
16F:→ bearq258: 用上法庭請你交出對方資料讓警察可往下查。 08/05 00:04
17F:→ bearq258: 這種網路性交易的積分很好,懂電腦的警察最喜歡接這種 08/05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