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tarv (林林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被公司調職
時間Tue Aug 2 01:13:13 2016
家母最近收到公司要把她調到別的分公司的消息
據她所說,她在民國92年的時候好像有因為新制而簽了一份勞動契約書
其中有一條大概就是說乙方須要同意甲方的調派之類的,但甲方要給予適當的協助。
但是這次的調職是調到外縣市去,如果要搬家的話也非常麻煩、我弟弟也還在讀台北的學校,還有外祖父母同住。
公司的說法是它們發布之後一樣具有效力,如果家母不去的話就當作曠職依法解雇。
現在想請問有什麼法條能夠作為依據來避免調職,或是至少被資遣。
或是需要協商之類的話要找哪些單位,家母任職的分店在新北市,但是總公司在台北市,是否可以找台北市的勞動局來協調(因為聽說北市的勞動局長比較敢跟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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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3su: 您這要呼叫這邊的專業達人s 大了 08/02 09:11
2F:→ maniaque: 單身赴任 08/02 09:16
3F:→ ssy84: 先確認雇主配套措施的內容是否合理且適當 08/02 17:40
4F:→ ssy84: 如果真的發生爭議,應以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來處理 08/02 17:41
5F:→ maniaque: 公務員/軍人/警察....說調就調了,哪有勞資協商??:D 08/02 17:46
6F:→ saltlake: 樓上舉的那些人沒有工會 是法律特殊限制 08/02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