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h (一個人在半夜醒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承諾書
時間Sun Jul 24 01:09:09 2016
大家好
近日換工作,錄取了一家獵人頭(headhunter)公司"主動"介紹的公司
獵人頭公司要求要簽屬一份承諾書
內容是要保證會去錄取公司上班三個月以上,不然就需賠償獵人頭公司兩個月薪資
感覺很不平等,因為整個找工作的過程並不曾從獵才公司得到任何一分錢
去錄取公司上班三個月也不會從獵才公司獲得任何利益
簡單來說,只可能賠錢給獵人頭公司,絕對不可能由獵人頭公司拿到一塊錢
這樣的承諾書是有效的嗎?
謝謝
ps: 承諾書的內容像是一封通知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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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nh,
xxxxxx
xxxxxx
Sincerely
某某某公司
本人以了解承諾書內容並同意支付賠償金
簽名: snh
身分證字號: 123456789
日期:
------------------------------------
裡面沒有該公司相關資料或公司章或公司人員簽名之類的
只有信尾一個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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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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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h (118.166.80.53), 07/24/2016 01:09:55
※ 編輯: snh (118.166.80.53), 07/24/2016 01:11:24
1F:推 rrowl: 你簽名就有效.還有.你並不是沒有從獵人頭公司拿到任何的好 07/24 07:46
2F:→ rrowl: 處.因為他幫你介紹的工作本身就是一個好處或是說利益的交換 07/24 07:47
3F:→ rrowl: 他幫你介紹工作.這本身就是一個利益.而不是只有錢才叫好處 07/24 07:48
4F:→ rrowl: 如果你不能接受.那不要簽.自己去找.找到就是你的.慢慢找吧 07/24 07:49
5F:→ malemma: 人家都幫你介紹工作了,你還想要錢啊? 07/24 08:38
6F:→ sindyevil: 引薦介紹本身就是勞務,是任職公司支付報酬給他,但是 07/24 08:44
7F:→ sindyevil: 因為你的離職等等造成他被公司索賠或其他要求,你不願 07/24 08:44
8F:→ sindyevil: 簽就不要接受人家服務啊。 07/24 08:44
9F:→ saltlake: 原波受到獵頭公司的好處以如以上網友點明 可爭執的大約 07/24 08:46
10F:→ saltlake: 是賠償金額的數目 另就是為工作滿三個月自己離職的狀況 07/24 08:47
11F:噓 yesohya: 妳拿到工作不是好處是? 妳當人家開善堂還是妳優到幫妳 07/24 10:43
12F:→ yesohya: 她可以博得好名聲? 07/24 10:43
13F:噓 yesohya: 人家可以宣傳 連XXX的工作都是我介紹的藉此互惠 07/2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