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1uecat (藍喵喵)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店家事後誣賴偷竊,可否要求賠償?
時間Fri Jul 15 15:11:01 2016
家人去逛完服飾店,隔天店長說包包不見,懷疑是家人偷的,因為當時只有一個顧客,但
沒監視器。
現在在警局做筆錄,請問如果無罪或不起訴,可以反告什麼捍衛權益呢?謝謝。
另外之後7月底出國一個月,會不會有被法院傳喚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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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ssjillian: 可以反告誣告,若有妨礙名譽的狀況也可告,並請求損害 07/15 16:26
2F:→ missjillian: 賠償,若出國可以請家人在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跟書記官 07/15 16:26
3F:→ missjillian: 及檢察官改約時間 07/15 16:27
4F:→ pajero: 這沒有誣告,他懷疑你偷竊而已,除非他假造證據才有誣告 07/15 16:33
5F:→ depravity: 55年台上字第888號 "如其報告之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 07/15 17:02
6F:→ depravity: ,並無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請求,即與誣告罪之構成 07/15 17:02
7F:→ depravity: 要件不符。" 目標是抓(正確的)小偷而不是害(無辜的)人 07/15 17:03
8F:→ depravity: 受罰,並不是誣告,就算指錯人也不是 07/15 17:03
9F:→ b1uecat: 謝謝 07/15 17:48
10F:推 loveway: 1樓 誣告不是這樣用的吧... 07/15 21:28
11F:→ sindyevil: 如果店主行事誇張,証明非家屬所拿卻又搞到廣為人知,在 07/16 09:20
12F:→ sindyevil: 名譽受損部分可以尋求民事管道處理. 07/16 09:21
13F:→ a9301040: 報警是他的權利,但廣宣民事之外也可能涉及妨礙名譽 07/16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