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miuri (讀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借貸多年未還,要怎麼辦?
時間Tue Jul 12 04:03:32 2016
某A於99年間向我借款總計4萬元,
當初說幾月就會開始還,
但都沒有下文,
當時基於情誼均未向其催討。
後來A又以幫朋友做保被倒、父親工廠擴建、朋友有難為由,
陸續欲向我借款20-100萬元,
但我因A前債未清未答應。
直至102年間,
我無意間得知A亦向同事數人借款,
金額5千-180萬不等,
估計總額可能近400萬,
經了解應係從事職棒簽賭,
故我開始向其催討,
但其均以苦肉計及同事情誼緩頰,
僅答應有能力時即會償還。
103年,A離職從此失聯,
本來想說4萬塊不多就算了,
但最近得知同事3人提出詐欺告訴不起訴,
從不起訴書得知A手機號碼及地址,
愈想愈不甘心,
不甘心A利用同事們對他的信任,
大家省吃儉用的辛苦錢就這樣有去無回。
目前想到處理方法有三:
1、將債權移給地痞流氓。反正錢都拿不回來了,讓他吃吃苦頭也好。
2、夥同同事們直接到他家堵人。
3、循正當法律途徑。但小弟沒打過官司不知從何下手,也沒錢請律師,當初借款均是現
金交付無轉帳記錄,唯一稍微有力的證據只有當初A傳來借錢的簡訊(裡面有提到向我借
錢及金額)。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要提告,
小弟該怎麼做比較好?
最近小朋友出生手頭正緊,
愈想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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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miuri (180.204.128.161), 07/12/2016 04:05:13
1F:噓 Lailungsheng: 小孩出生了,還會想1,2,…你是………07/12 05:08
2F:→ Lailungsheng: 長大一點,錢要無保借人,就是要當給他了07/12 05:09
從此真的不願意再借錢給任何人了。
3F:推 yundatw: 1.2弄不好你會先吃官司07/12 05:31
只能任他消遙法外了嗎?
4F:推 rrowl: 如果是15年前的借貸.你也沒辦法證明你向對方要過.那法律上07/12 09:07
5F:→ rrowl: 對方沒欠你錢了.那如果才7年.1和2和3.個人都感覺你付出的代07/12 09:08
6F:→ rrowl: 價可能都不會比4萬少多少.值不值的看個人.我會看破就是了..07/12 09:09
真的很不甘心啊,賺辛苦錢給這種人花。
※ 編輯: Yomiuri (180.204.128.161), 07/12/2016 14:02:53
7F:→ KKyosuke: 就算你要過錢,沒起訴一樣沒有用 07/12 15:07
8F:→ KKyosuke: 民法130:請求後六個月不起訴,視為時效不中斷 07/12 15:09
9F:→ KKyosuke: 除非對方自己肯還,否則你去告他,他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07/12 15:10
10F:→ KKyosuke: 而合法賴帳 07/12 15:10
11F:推 KKyosuke: 等等是民國99喔?那是可以告… 07/12 15:11
12F:→ KKyosuke: 有沒有足夠證據就是會不會贏的根據了 07/12 15:12
13F:→ gourmand: 重點:如何證明他有向你借款的事實。兩種方法: 07/12 19:27
14F:→ gourmand: 1.他自己承認 2.當初有立借據 如果這兩個你都沒辦法弄到 07/12 19:29
15F:→ gourmand: 那就沒辦法了 不甘心是情緒 要討回錢得看證據 就這樣 07/12 19:30
16F:→ gourmand: 證據有很多種:人證 書證 影音證據 ...etc 07/12 19:32
17F:推 taoist9999: 建議別浪費時間,當錢丟掉算了。 07/12 20:03
18F:→ taoist9999: 一堆同事用盡手段都討不回錢了,四萬塊就省下時間吧! 07/12 20:04
19F:噓 maniaque: 吃苦頭?? 民事債無作為違反刑事行為的免責.... 07/12 21:53
20F:噓 depravity: 借錢又不犯法,何來消遙法外之說? 07/13 09:55
21F:→ saltlake: 借錢不還確實違反民法 但是催帳有時效限制 07/13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