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死亡宣告的時間計算方式
時間Sun Jun 26 20:49:46 2016
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的方式
如果第一項七年,和第二項滿八十歲三年有重疊時
是重新計算三年,還是持續算到七年?
例如78歲失蹤,是到80歲時,再算3年,也就是83歲可申請
還是說仍是7年,要到85歲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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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80+3 06/26 21:49
2F:→ malemma: 8+9 06/26 23:48
3F:噓 belmontc: U大師耶 怎會問這種基礎問題 06/27 05:57
4F:→ ultratimes: 因為有好幾個老師的回答都不同,有些說以事發為準 06/27 16:38
5F:→ eno4022: 這感覺是利害關係人與失蹤人之間的權益的碰撞 06/27 20:12
6F:→ eno4022: 如果是我我會選85,不然如果選83,結果老人在84年蹦出來 06/27 20:13
7F:→ eno4022: 事情就歡樂了。反之要利害關係人多等二年,也是於法有據 06/27 20:14
8F:→ eno4022: 法官比較不用擔心有不良後果 06/27 20:14
9F:推 KKyosuke: 這個問題當年立法理由說死了 06/27 23:55
10F:→ KKyosuke: 以失蹤當日年齡為準 06/27 23:56
11F:→ sindyevil: 所以是78+7 我忘記看立法理由啦 06/2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