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ankoko (Indiefuck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銀行在簽完協議書後反悔
時間Wed Jun 15 19:50:44 2016
之前當連帶保證人欠銀行110萬
日前雙方協商70萬 簽完協議書 也匯款過去了
最近才收到銀行的電話說信保基金那邊有異議 不同意銀行與我之間的協商
銀行方面的人也承認當初沒有確認好就自顧與我簽訂協議書 還說會盡快把錢先還給我
這樣我還需要重新協商嗎? 還是可以仗著簽好的協議書說銀行要自己負責?
如果他又繼續向法院申請扣薪的執行命令的話我該怎麼做?
以下附上協議書內容
申請人 xxx 為借款人 ooo企業有限公司 向aa銀行(以下稱貴行)借款 (貸款帳號:
123456789) 之連帶保證人,今就償還債務乙事,提出協議申請如下:
一、截至民國(已下同)105年04月28日止,現欠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1,091,802元整(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費用)。
二、申請人同意下列還款條件:
於105年05月31日前償還70萬元。
三、申請人依約履行第二條義務後,請求 貴行為下列行為:
免除申請人xxx之保證債務責任。
四、申請人同意若未按約履行或擔保品遭第三人保全或終局執行時, 貴行得逕
行對申請人為任何訴追之行為,無須另行通知。
五、本申請書為申請人與 貴行所簽立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之一部,在 貴行
未依本協議計劃受完全清償前,上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則繼續有效。
六、本協議須經 貴行有權人員簽准後始生效力。協議期間 貴行仍需依規向主
管機關或聯合徵信中心列報,申請人聯徵之逾期、催收紀錄及呆帳紀錄自
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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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先去側面了解信保基金那邊的不同意,對你有利或不利... 06/15 20:00
2F:→ maniaque: 不過若以個人認為,這個債務並未全部清償 06/15 20:04
3F:→ maniaque: 請自己看一下第三條 06/15 20:04
4F:→ maniaque: 只是免除你的連帶保證 這一塊..... 06/15 20:05
5F:→ saltlake: 原波方面會認為根據二代還部分錢讓銀行除連保 除連保後 06/16 00:55
6F:→ saltlake: 原債務未清償部分 銀行自己去找直接債務人 不關連保人事 06/16 00:56
7F:推 toomlh2003: 協議有效就不用管他 06/16 01:02
8F:→ depravity: 注意看妳最後一點第一句 簽準沒? 06/16 01:07
9F:→ depravity: 簽了"信保基金"不認就是單純妳和銀行解除保證的協議 06/16 01:08
10F:→ depravity: 對妳和銀行間有效,信保基金要拿銀行怎樣和妳無關 06/16 01:08
11F:→ depravity: 妳不用理他,沒簽還沒正式生效銀行方也不會蠢到簽 06/1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