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妨害名譽
時間Wed Jun 15 00:27:43 2016
本來以為我理解能力太差
去查了一下才發現貼了好幾個板
每個板包含的事實還不同
而這邊的資訊卻是最少的Orz
稍微整理一下,大家比較好回覆
原po可以回應一下
1.原po被告妨害名譽
但是被告的事實是什麼?
我有看到你提到檢舉信,也提到hate板
你到底是因為哪一個被告的?
內容大概是?
2.對方的證據是檢舉信
怎麼樣的檢舉信?寄到哪去的?
匿名檢舉還是非匿名?
3.這個是建議,找個律師問問看會比較好,如果有相關事證一起帶過去給律師看,法扶、
地院、民代服務處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絕對比在這邊讓大家隔空抓藥好
※ 引述《vulvmp (sherry)》之銘言:
: 哈囉 幫個忙
: 今天去警局做筆錄. 被告妨害名譽
: 偵訊時,其中一項證據。我寫的檢舉信做為證據,上面還有我的信箱。他有在此證據照
片
: 上簽名,所以可以肯定有公職人員洩露給他。
: 我怎麼想都覺的,他是違法取的我的個資。
: 請問,這麼想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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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2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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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hahaha (223.142.244.137), 06/15/2016 00:41:29
1F:推 vulvmp: 表達能力太差,所以貼的都不同==06/15 01:00
2F:推 vulvmp: 妨害名譽打算先認錯06/15 01:02
3F:→ vulvmp: 怕被告第二次,所以我打算低調了== ,謝謝你的關心06/15 01:03
4F:→ andyhahaha: 建議問問律師。因為如果是檢舉信被告,不太可能成罪,06/15 01:09
5F:→ andyhahaha: 但要是hate板就......06/15 01:09
6F:→ andyhahaha: 而且就我自己個人認知(推測啦,事實實在太過不清楚了06/15 01:13
7F:→ andyhahaha: ),的確是有可能有個資法的問題,因為現在有通保法11 06/15 01:13
8F:→ andyhahaha: -1,檢舉信怎麼取得的可能會是個重要的問題 06/15 01:13
9F:→ vulvmp: 他敢告,我想警察們會把時間與程序都看起來合理《我隨便猜06/15 01:22
10F:→ vulvmp: 測,不負責06/15 01:22
11F:→ andyhahaha: 呃....就我工作經驗上遇到的警察,法學素養其實都很弱06/15 01:34
12F:→ andyhahaha: ....反正問問免費律師不吃虧,又不用花錢XD06/15 01:34
13F:推 vulvmp: 謝謝,我會去問清楚 06/15 10:48
14F:推 ksjl: 檢舉信本來就可以告 請去google一下 真有案例06/15 19:32
15F:→ ksjl: 檢舉不實 是會被告誹謗的06/15 19:32
這個地方讓我比較疑惑的是
「檢舉信」會有「散佈於眾」的意圖嗎?
我是有google到新聞,是「提出告訴」
但判決結果是?
有沒有專家可以解惑一下?
手機不好查判決Orz
而且檢舉人身分得否透露給被檢舉人知道也是個問題
就我的理解,就算被檢舉人認為檢舉不實,應提出告訴後,由檢方發函調取資料,才能獲
得被檢舉人的身分資料(當然這邊是會被通保法11-1擋掉)
由內部逕行取得資料,也就代表被檢舉人可以取得資料後利用其他手段遂行報復行為
這個部份我不管怎麼想都不對
就跟在軍中打1985,死最快的是自己一樣
在軍中被大家詬病的要死
怎麼到這件案子上就變得合理了?
16F:→ vulvmp: 是 我會認錯,但聽說他情緒有點激動= =,我已準備好上06/15 20:11
17F:→ vulvmp: 法院了06/15 20:11
※ 編輯: andyhahaha (42.70.16.156), 06/15/2016 21:25:25
18F:推 vulvmp: 謝謝你給予的資訊 ,我會再認真想想檢舉信,我會先認錯 06/15 22:41
19F:→ vulvmp: 他想他會說,我是從黑特文追查你,然後又知有人在檢舉信亂說 06/15 22:49
20F:→ vulvmp: 所以這部分應該可以合理化 06/15 22:50
21F:→ vulvmp: (不負責猜測 06/15 22:56
22F:→ vulvmp: LawsuitSug 有人熱心回答 06/15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