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cknight (Zecknigh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沒辦法使用的屋頂各戶應有部分
時間Thu Jun 9 19:13:01 2016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弟又有問題了.
想不到上PTT發最多文的版居然是在法律版,呵呵
如題:
我上網爬了很多文都是講屋頂平台是全部住戶平分,這沒有問題.
但是今天如果是沒有辦法使用的斜屋頂呢?
我是覺得那是他的樓板,我沒有使用權,也沒有在用,今天他想要修繕,找我一人出一半
各位有何看法呢?
我沒有相關判決,不過聽到的實例大多都是樓上自行修理或樓下幫忙出一點比較多.
有沒有法律條文是寫相關的呢?我爬了公寓大廈條例發現沒有寫的那麼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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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實例就是.各樓層裝死,倒楣的頂樓只好自己全出 06/09 19:57
2F:→ maniaque: 或者是跪求其他樓層好歹出一點....不然公堂麻煩事多 06/09 19:58
感謝大大的回覆
※ 編輯: Zecknight (111.253.193.201), 06/09/2016 21:30:51
3F:→ pajero: 頂樓屬共有部分,大家要分攤出 06/10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