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idas52088 (阿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試用期不給薪水
時間Sun Jun 5 00:18:20 2016
今天我女朋友下班回家 哭著回來
事情是這樣的 他到一間中醫診所 剛進去的時候老闆娘就很喜歡他 會拿水果給他帶回家
吃
然後那邊有一位資深的員工 是個女生 看到這個畫面感覺有點失寵
第一天都還對我女朋友很好 面帶微笑的 很有耐心的教他
接下來都沒給我女朋友好臉色看 照他教法做 也會被說不行 但他自己還是那樣做
然後做到第三天 我女朋友覺得他不想做了 因為上班的氣氛很差 而且整間醫院就只有四
個人
然後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先提出
我女朋友今天提出了 打算再撐一個月 不料老闆娘跟醫生 卻叫他直接走一走
三天試用期的薪水也不會給他 因為他說他們這三天都在教他 所以根本不應該給他
他們在台中的中港路上叫富春中醫
不用打卡 他們也沒簽約 什麼都沒有 請問這樣還要得到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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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c16: 建議你先修掉形容這診所的詞,你不知道有沒有人在看 06/05 00:21
※ 編輯: adidas52088 (49.215.48.217), 06/05/2016 00:24:31
※ 編輯: adidas52088 (49.215.48.217), 06/05/2016 00:24:53
2F:→ saltlake: 電詢勞工局 06/05 04:06
3F:推 Lailungsheng: 有上班就要給薪水,但一般不建議直接打出公司名字, 06/05 06:43
4F:→ Lailungsheng: 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06/05 06:43
5F:→ pajero: 違法,請投訴 06/05 10:02
6F:→ depravity: 上班不給薪這件事應該可受公評 XD 06/05 13:42
7F:推 starfirerex: 上班不給薪是違法的事,有什麼不能說要幫忙隱瞞的? 06/05 18:25
8F:→ starfirerex: 這讓我想到犯罪嫌疑人被警察逮捕多半都要戴安全帽, 06/05 18:25
9F:→ starfirerex: 怕別人認出自己。 06/05 18:25
10F:推 Lailungsheng: 多的是不要臉的老闆告員工,小弟是擔心原po有不必要 06/05 21:21
11F:→ Lailungsheng: 的麻煩,講難聽點,生活法律板說不定會水桶你,因 06/05 21:22
12F:→ Lailungsheng: 為,打,廣,告… 06/05 21:22
13F:→ depravity: 並不會,請誤造謠 = = BY生活法律板板主 06/06 18:26
14F:推 Lailungsheng: 抱歉,小弟一直以為提到某板或某論壇被桶是因為不 06/06 20:14
15F:→ Lailungsheng: 能廣告。 06/06 20:14
16F:→ depravity: 所以妳連常見違規宣導都沒看就是了 = = 06/07 13:25
17F:→ depravity: 那是罰抽像危險 XD 06/07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