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a1983 (kan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婚前受贈房屋婚後賣出算是共通財產嗎
時間Tue May 31 15:11:50 2016
婚前女方受女方父母贈與房屋
婚後賣出
男方因官司纏身也沒有工作訴請離婚
請問賣掉房子的收入算是婚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呢?
或是真的離婚成功女方需要跟男方均分婚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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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房子如果增值一般會被認定成婚後財產 05/31 15:53
2F:→ KKyosuke: 也就是說,賣價減去結婚當時房子的價值這部分可能被認定 05/31 15:55
3F:→ KKyosuke: 成婚後財產 05/31 15:55
4F:推 ptt0219: 該不動產是婚前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必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 05/31 16:42
5F:→ ptt0219: 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如果是該不動產婚後取得的租金 05/31 16:42
6F:→ ptt0219: 才是法定孳息,就要列入了。 05/31 16:42
7F:→ alawyer: 房屋增值不會列入,因為增值與夫妻生活無關,但若有租賃 05/31 17:18
8F:→ alawyer: 所得則會列入。 05/3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