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st007 (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是否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時間Mon May 23 18:08:57 2016
事實陳述略以:A男在辦公桌與B男利用Line通訊軟體聊男人話題時,突然A男肚痛如廁,此時B男僅傳一句“我的胸比女生大”的訊息給B男,A男的Line訊息顯示在手機螢幕上,恰巧被C女看到,而C女待A男廁畢回座位,並告知A男看過B男剛傳的Line對話“極為不舒服”,而C女並表示A男將手機放置桌上任何人經過均可看到此訊息內容,所以不算偷看?且告戒A男與B男別拿C女做人身攻擊對象,但B男事後覺得隱私權遭受侵害,非公開的對話竟遭C女偷看後還接到C女Line簡訊(下次再這樣要告他們職場騷擾),請問C女主張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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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主張騷擾是一定沒道理的 05/23 18:10
2F:→ KKyosuke: 妨礙秘密,要看事實認定 05/23 18:11
3F:→ KKyosuke: 如果真的是放在桌上不用解鎖就能瞄到,那自然沒有秘密可 05/23 18:11
4F:→ KKyosuke: 言 05/23 18:11
5F:→ KKyosuke: 如果是c女擅自拿a男手機看line內容,就可能有問題 05/23 18:12
6F:推 malemma: 不是秘密,但也沒有騷擾。C女對號入座啊...... 05/23 18:29
7F:推 KKyosuke: 就算a跟b真的拿c身材來說嘴也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05/23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