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y (想飛的男孩)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因公司內部糾紛辭職後自殘的求償管道
時間Fri May 20 21:16:44 2016
各位先進前輩好,得知朋友這星期因公司內部糾紛(法律、互告、人事惡鬥)而辭職,可
能因為打擊過大,或受到恐嚇威逼,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整個人變了樣語無輪次,說有人
要開十幾部車來圍他,昨天中午從自家三樓一躍而下,導致手指骨折腿部與脊椎重傷,往
後可能行動不便,想請教各位前輩們,這樣是否可向公司求償,或透過管道向加害人提出
傷害告訴?
我認為受到逼迫可能性極大,母親節還幫家人買了一台新的冰箱,真是惋惜,好好的人,
居然一夕間發生變故
再請前輩們提供保貴意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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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可能...先找出原因再來說話 可能是沒用的 05/20 21:29
2F:→ KKyosuke: 而且 損害賠償也不會賠到跳樓那一步 05/20 21:30
3F:→ greaty: 自殘果然真傻,又無力反擊,深刻感受到社會不公平的地方! 05/20 21:37
4F:→ pajero: 不行,因為自殘不是對方造成的 05/20 23:27
5F:→ v3su: 自殘是自我行為,與公司無關。 05/21 01:48
6F:→ saltlake: 理論上 倘能證明公司導致員工精神失常進而自殘 那就成 05/21 07:32
7F:→ saltlake: 但是這因果關係的證明難度..... 05/21 07:32
8F:噓 malemma: 你要先能證明因果關係,不要什麼都扯到社會不公去。 05/21 12:04
9F:推 KKyosuke: 證明也頂多證明到精神失常,跳樓明顯逾越因果關係 05/21 12:35
10F:→ justicesword: 自己跳樓自己承擔,至於你認為,你哪位? 05/21 13:59
11F:→ depravity: 白文正 也沒人賠他家屬阿 = = 05/21 16:21
12F:→ maniaque: 想太多 ,除非是當軍人還比較可能 05/21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