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於日本刑法的問題
時間Mon May 16 20:57:45 2016
日本的刑法原則是不是和台灣不同啊?
之前有日本修改追訴期的問題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etective/M.1272371013.A.A9A.html
其中除了提到殺人罪的追訴期廢除以外
最重要的一點居然是
"追訴時效的廢除、延長也適用於到修法之前的時效尚未未到期的過去的案件。"
以我國刑法來說,不就違反了刑法當中的從舊從輕原則?
我國刑法80條過去也曾經將死刑的追訴期從20年延長為30年
但是如果依我國刑法的原則,不得溯及既往
也就是以前在較短追訴期間所犯罪的犯人仍然適用舊的追訴期
那日本為何可以延長追訴期還讓它適用到仍未完結的案件上呢?
日本的刑法原則到底為何可以允許這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72.13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63403470.A.586.html
1F:→ hiimjack: 大師你問的維基百科有喔 05/17 09:01
3F:噓 a9301040: 追訴期是實體問題還是程序問題? 05/17 10:41
4F:→ ultratimes: 追訴期是訂在刑法總則裡,當然是實體 05/17 15:16
5F:→ ultratimes: 從舊從輕當然適用 05/17 15:17
6F:噓 v3su: ………………………!!!!!!!!! 05/17 15:48
7F:→ v3su: !!!!!!!!!!!!!!! 05/17 15:48
8F:噓 sy711: .. 05/17 16:18
9F:噓 Ulster: 誰規定實體法就不能定程序規範的 05/17 17:10
10F:噓 v3su: U大,大師邏輯是我們達不到的領域 05/17 17:42
11F:噓 sy711: 本國都讀了哩哩剌剌,就跳日本 05/17 17:58
12F:噓 shirochan: 05/18 09:02
13F:噓 a9301040: 05/18 11:24
14F:推 Fiztcc: 快笑死我 05/20 17:06
15F:→ Fiztcc: 按錯了 05/20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