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0325 (迷途小羔羊)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面交被放鴿子
時間Sun May 15 01:45:52 2016
前陣子在其他版上有PO文賣手機
有位版友就來信說要購買手機
價錢時間地點都講好了
等到時間到了卻沒出現
打給對方對方就說要晚30分鐘
但時間到了卻也沒出現 站內信 電話也都不回
目前有保留我跟對方的站內信
請問這樣是否能用哪條法律去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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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民事問題,要告要自己去法院處理 05/15 02:06
2F:→ abc0325: 流程大概是? 05/15 02:39
3F:推 Lailungsheng: 去法院,找服務櫃台,按照指示填資料… 05/15 07:32
4F:→ Lailungsheng: 話說,告的時間跟金錢,絕對超過30分…你有想過嗎? 05/15 07:33
5F:→ malemma: 先去板上舉發吧 05/15 10:51
6F:推 KKyosuke: 理論上你可以求償白跑一趟的車錢 05/15 11:18
7F:→ KKyosuke: 實際上,為了這個你要付出更多成本,不需要浪費精力 05/15 11:19
8F:推 v3su: 先去板上舉發吧 +1 05/15 15:10
9F:噓 pk0943: 這樣就要告? 05/15 22:47
10F:噓 ssyusszy: 浪費國家資源 05/17 12:48
11F:→ pajero: 你要舉證你有何損失,然後上民事簡易庭求償 05/18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