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so23 (老灰阿)
看板LAW
標題[問題]車禍診斷證明書一問
時間Thu May 12 23:29:04 2016
太太去年跟人發生車禍,對方本來只有擦傷,過了一個多月後說後十字韌帶斷裂,有手術..
診斷證明書上有寫"術後須專人看護照顧且在家休養兩個月並接受復健治療約三個月",
請問這樣對方請領無法工作和看護的賠償金到底是要算二個月還是三個月?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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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看護兩個月啊 05/13 02:36
2F:→ KKyosuke: 無法工作要看情況 05/13 02:36
3F:→ KKyosuke: 兩個月是基本的 但我看你的文字敘述無法工作可能是2+3 05/13 02:37
4F:→ KKyosuke: 通常說要領保險或賠償的診斷證明應該會寫清楚才對 05/13 02:38
5F:→ KKyosuke: 真的有爭議的話只能再去詢問這個醫生了 05/13 02:38
6F:→ pojohn: 看護看可以請領 對方的強制險...一天好像1000還是1200元 05/13 05:18
7F:→ fuso23: 我知道強制險可以請領,每日1200,最多30天,我還有保第三 05/14 01:05
8F:→ fuso23: 責任險,但現在對方要求的和保險公司要賠的有出入,所以才 05/14 01:07
9F:→ fuso23: 想搞清楚醫生這樣開是到底怎麼算,以上多謝了 05/14 01:08
10F:推 pajero: 三個月,當然要說多一點 05/19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