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owan (老頭)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申請過拋棄證明,但還是有銀行寄信討債
時間Thu May 12 20:06:18 2016
家人在十幾年前過世
當初有債務,借了很多卡債樣子
但是已經申請過拋棄證明,證明上面都有註記誰跟誰
過世後五六年後有一次A銀行寄信說因債務問題要到法院
去到那邊開庭不到一分鐘我們說有拋棄證明
對方也不曉得,然後就去和解區解釋
他們就說那就不需要在追討這筆錢
事隔十幾年了,這次換另一家B銀行同樣要請我們去法院
我的意思是說,每一家銀行難道不知道這些資訊嘛
每一次都要浪費一次時間請假去法院給他們看證明
聽轄區員警說收到法院通知就要去
難道沒有其他方法不用這麼麻煩嘛?
因為我真的不曉得還有多少銀行,而且為什麼十幾年後才來追討
請各位指教一下 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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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 不知道,所以大家都在接近15年討,妳可以狀到人不到 05/12 21:54
2F:→ a9301040: 同上,建議先發存證給銀行,請銀行撤告;然後耍個陰,把 05/12 22:27
3F:→ a9301040: 存證影本給陳狀給法院,法官可能會不爽銀行 05/12 22:28
4F:→ a9301040: 多了一個贅字,給 05/12 22:28
5F:→ dannyowan: depravity大, 為什麼要接近15年討??是想說看當事者家人 05/12 23:01
6F:→ dannyowan: 會不會忘記而取給錢 05/12 23:02
7F:→ depravity: 超過十五年人家就可以說 妳太晚要了 我不用給了 哈哈 05/12 23:35
8F:→ saltlake: 契約債的時效問題 05/13 07:50
9F:→ saltlake: 更正 一般債的時效規定所致 05/13 07:54
10F:→ carthur: 銀行確實不會收到通知,法院也不會通知銀行。 05/13 09:06
11F:→ dannyowan: 我家收到的好像是支付命令債務人不是原本那位親人,變 05/13 18:12
12F:→ dannyowan: 成我媽,但我媽沒借錢呀。 05/13 18:12
13F:→ dannyowan: 這樣是否一定要寫異議狀??? 05/13 18:12
14F:推 KKyosuke: 一定要異議。 05/1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