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hwang (雪野)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誰可以告妨害名譽等罪
時間Tue May 10 18:27:36 2016
小說考據
(希望問題不要太瞎佔用大家回正事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誰可以提告妨害名譽?
不具媒體發言權的一般人,如果在部落格或臉書上,「談論」遠在天邊看不懂自己使用文
字的外國明星,或是範圍窄一點,不同國但同語言的明星,除了他/她本人之外,所屬的
公司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而其他沒關係的人也可以提告嗎?
會用哪一國的法律?
在英、美等國家怎麼處理這類事情?媒體人和一般人待遇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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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tratimes: 當然是用台灣法律,人在台灣怎可能用外國法05/10 18:50
2F:→ ultratimes: 只有民法有可能用到外國法,就是國內法又是公法05/10 18:51
3F:→ ultratimes: 但名字卻叫國際私法的一套法律05/10 18:51
4F:推 Lailungsheng: 比如說ooxx習近平全家?或fxxx歐巴馬?05/10 19:02
大概是誰誰誰是誰誰誰的什麼什麼
誰誰誰為了什麼什麼而幫誰誰誰做了什麼什麼
誰誰誰和誰誰誰其實是什麼什麼......
沒有問候誰的老木
※ 編輯: hhwang (114.34.0.147), 05/10/2016 19:07:39
5F:推 Lailungsheng: 其實沒差吧,重點在舉的例是否是你想問的05/10 19:09
6F:→ Lailungsheng: 歐巴馬是豬…這樣,誰能告我05/10 19:10
主要是講名人明星之間的利益和互動關係
經紀或公關公司應該可以告吧?
而身為粉絲可以告嗎?會走到什麼階段?
※ 編輯: hhwang (114.34.0.147), 05/10/2016 19:15:42
7F:推 KKyosuke: 罵歐巴馬小心妨害國交…05/10 19:17
8F:推 Lailungsheng: 印象中沒有這類新聞,例如說初音是軟體,也沒被告過05/10 19:20
9F:→ Lailungsheng: ,倒是抽牌決鬥很多次QQ05/10 19:20
10F:→ depravity: 我們的友邦元首沒啥人認識吧 XD05/1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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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hwang (114.34.0.147), 05/10/2016 2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