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shlove (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代購問題
時間Sun May 8 12:49:07 2016
最近有在找代購買東西,
發現很多業者會在賣場裡特別註明一段話
"XXX代購純粹提供代購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中間並無賺取差額。本商品售價包含(商品金額+代購服務費OO元+交通費),屬於民法上之代理行為,中間無賺取差額。"
每家的用字不太一樣但意思差不多是這個樣子
請問業者加這段話的用意是?會對買家權益造成影響嗎?還是這樣他們繳的稅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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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shlove (175.181.155.186), 05/08/2016 12:52:06
1F:→ sindyevil: 不能主張猶豫期等 05/08 12:52
2F:→ maniaque: 跑腿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05/08 16:48
3F:→ sindyevil: 還有 可以幫忙確認下是否有協助退換貨 如果是否另外收 05/08 16:49
4F:→ sindyevil: 費後在協助(另一筆服務費). 05/0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