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yuna (浪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本票裁定可以請律師為代理人嗎
時間Sun Apr 24 22:04:43 2016
簡言之
透過別人借了一筆錢給另一個不熟的人(有留下本票)
現在對方神隱
但是
本人工作比較敏感
因此 雖然想要申請本票裁定
但不想自己具名並留下住址或聯絡方式
擔心對方騷擾我的生活和工作
因此 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嗎
有律師朋友 願意協助 也請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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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您本人還是要具名啊......可以用郵政信箱 04/24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