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指揮他人過馬路 他人卻被撞 指揮的責任?
時間Thu Apr 14 18:18:18 2016
例如 A在騎車的時候 B違規穿越馬路
A見狀,停車,但此時B卻也停下來未穿越
A認為B停著動也不動,妨礙交通,就叫他要過快過啦 不要在那邊擋著路
此時B因為受A的指揮而通過馬路
此時後方有一輛C車撞上來撞到B
請問A有責任嗎?
還有如果論肇事逃逸,A有不得離開肇事現場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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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A叫B走B就走? 04/14 18:53
2F:推 Lailungsheng: "後方"?那麼…… 04/14 19:27
3F:→ a9301040: 現在實物多數,不管有無肇事責任(過失)均要留在現場 04/14 20:19
4F:→ justicesword: a非肇事者,該罪乃純正身分犯,不成立該罪,而應討 04/14 22:58
5F:→ justicesword: 論遺棄罪。 04/14 22:58
6F:推 KKyosuke: 遺棄= =? 這就扯更遠了 04/14 23:13
7F:→ KKyosuke: 保證人地位在哪裡呢? 04/14 23:13
8F:→ KKyosuke: 除非A是交通警察 否則沒有A叫B走B就得走的道理 04/14 23:14
9F:→ KKyosuke: 那麼 B自己選擇闖越馬路而被撞的行為風險必須自負 04/14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