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FatDer (坐北潮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一篇新聞起訴的罪名部份
時間Sun Apr 10 14:13:11 2016
各位先進午安!
小弟剛學刑分
考試前一週剛好滑了一下PTT
碰巧看見新聞內容與所學有關
但檢方起訴的罪名讓小弟有點困惑
在下圖第四行的地方
http://i.imgur.com/QAu5qAV.jpg
小弟以為身份證應該是特種文書
但文中是以準文書來處理
是小弟哪個部份有誤會了嗎,懇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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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fun2009: 新聞看看就好。 04/10 15:12
2F:→ justicesword: 新聞你也信? 04/10 16:27
3F:→ FatFatDer: 我瞭解了 那小弟進一步問一下 04/10 17:29
4F:→ FatFatDer: 電腦上修改圖片檔,再傳給別人的話(如本案中王女) 04/10 17:31
5F:→ FatFatDer: 變造圖片檔而非身份證正本,一樣構成行使變造特種文書 04/10 17:32
6F:→ FatFatDer: 嗎 04/10 17:32
7F:→ FatFatDer: 還是身份證圖片檔的話就可以算是準文書? 04/10 17:33
8F:→ a9301040: 準文書喔,刑220II 04/10 18:01
9F:推 KKyosuke: 變造的是影本,非正本 04/10 18:19
10F:→ justicesword: 準文書最終還是文書,論罪仍以公文書、私文書或特 04/12 00:18
11F:→ justicesword: 種文書為斷。 04/1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