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star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工作連帶保證人
時間Fri Apr 8 21:48:55 2016
各位好
家姐日前找到新工作是倉管
可是公司要他找保證人並交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若是商品失竊的話
家姐與保證人須負賠償責任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合理的嗎?
畢竟家姐也不是研發、會計、出納等職務
現在他又找我當保證人
我實在無法安心交出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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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ry1120: 民法的確有人事保證的章節條文,就算不合理,不簽就是 04/08 21:53
2F:→ kery1120: 不錄取不是嗎?保證的東西最好都別碰 04/08 21:53
3F:推 Lailungsheng: 按理,你姐不賠,跑了,才有你的事… 04/08 21:55
4F:→ Lailungsheng: 前提在,公司要求她賠的情況是否合理! 04/08 21:56
5F:推 Lailungsheng: 前幾天不是有超商店員捲款潛逃,沒保人老闆就… 04/08 21:58
6F:推 hjgx: 就算不是你姐偷的 你也要賠嗎? 04/09 02:02
7F:→ skystar: 公司的意思應該是只要商品數量不對就要賠 04/09 03:16
8F:→ skystar: 償 04/09 03:16
9F:→ skystar: 而且這是我姐去上班幾天後才說要簽員工合 04/09 03:18
10F:→ skystar: 約,還要身分證跟健保卡影本 04/09 03:18
11F:→ skystar: 目前只能先跟我姐說要保留有上班的證明, 04/09 03:21
12F:→ skystar: 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發現有人去該公司工作確 04/09 03:21
13F:→ skystar: 沒有被投保,很擔心我姐如果拒絕交他跟保 04/09 03:21
14F:→ skystar: 證人證件影本會不會連這幾天的薪資都拿不 04/09 03:21
15F:→ skystar: 到 04/09 03:21
16F:推 KKyosuke: 不會 公司可以不錄取 但是這幾天不可能讓她白幹 04/09 10:33
17F:→ KKyosuke: 至於要不要簽保證 那是自己要抉擇的問題 04/09 10:34
18F:推 hjgx: 臉皮硬一點 打死不簽 有的公司就這樣 讓你混過10年 04/09 11:05
19F:→ skystar: 我姐今天讓我看了保證書,果然備註上就寫 04/09 13:26
20F:→ skystar: 了如若資料不齊全將不匯薪資 04/09 13:26
21F:→ maniaque: 那. 不當令姊保證人,表示您覺得令姊會幹出犯罪的事情??? 04/09 13:54
22F:→ maniaque: 倉管? 管貨耶~~~某家回收公司都可以被搬走上億黃金... 04/09 13:54
23F:→ maniaque: 其實這個也是有爭議,因為牽涉到善意保管人的限度... 04/09 13:55
24F:→ maniaque: 不然要是不分條件,公司被偷了就是算員工的 04/09 13:55
25F:→ maniaque: 到法院也不是那麼容易說服法官的.... 04/09 13:55
27F:→ skystar: 這是保證書內文 04/09 14:11
28F:→ skystar: 我可以要求不放棄先訴抗辯權嗎? 04/09 14:21
29F:推 KKyosuke: 資料不齊全將不匯薪資,這句明顯違法。 04/09 14:50
30F:→ KKyosuke: 你當然可以要求,但是沒有意義 04/09 14:51
31F:→ KKyosuke: 因為公司不可能放棄這條 04/09 14:52
32F:→ sindyevil: 有工作就要有薪資 不簽保證書就要求人離職會跑到資遣 04/09 15:41
33F:→ sindyevil: 這選項. 04/09 15:42
34F:→ sindyevil: 但資遣也要有一定要件,所以就是勞資深思的狀況囉~ 04/09 15:43
35F:→ sindyevil: 去翻一下那個規約,看下內容,比如保證期間的時間多久? 04/09 15:58
36F:→ hjgx: 原PO姐沒有打官司的打算 各位應多教一些實務、應對方法 04/09 16:29
37F:→ hjgx: ^應 04/09 16:30
38F:→ skystar: 合約內文並無提到期限 04/09 16:51
39F:→ skystar: 謝謝各位版友們的回應,已經跟家姐說不簽 04/09 17:22
40F:→ skystar: 保證人了,目前家姐也做了最壞打算就是被 04/09 17:22
41F:→ skystar: 解僱,但是這幾天的薪資會想辦法拿到 04/09 17:22
42F:推 iscu: 如果你只在意先訴抗辯這條 那倒是可以簽了 這東西沒辦法 04/09 19:50
43F:→ iscu: 放棄 04/09 19:50
44F:推 KKyosuke: 怎麼會不能放棄 民法746是假的嗎XD 04/09 21:52
45F:→ KKyosuke: 現在實務上的保證契約99%都包含拋棄先訴抗辯權 04/09 21:52
46F:→ KKyosuke: 不管是借錢或是像這種工作的人保物保 04/09 21:53
47F:→ KKyosuke: 都一定會有這條的 04/09 21:53
48F:推 maniaque: "連帶"保證人就"必須放棄先訴抗辯全利",不然"不是連帶" 04/10 11:51
49F:推 KKyosuke: 沒注意是連帶保證 連帶就...呵呵連帶 04/10 11:59
50F:推 maniaque: 其實 中文真的很有趣,民745條,用五個字就可以表示透徹 04/10 12:04
51F:→ maniaque: 先訴 抗辯權=>抗辯,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走強制執行再說 04/10 12:08
52F:→ sindyevil: 現在不少工作保證書保證人除了人保外,還要提供物保或財 04/10 19:09
53F:→ sindyevil: 產說明(或提供權狀),搞的越來越... 04/10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