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here (Believe in M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院判決書 地址問題
時間Sat Apr 2 01:23:22 2016
最近三重火災,走了六個人。
http://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59523727.A.484.html
新聞寫,縱火犯幾年前與該家庭的一位兒子有爭執,提告對方傷害後,卻獲判無罪,
縱火犯卻循法院文件地址找到對方住址後縱火。雖然縱火犯是原告,死者兒子是被告。
這邊想要請教的是,
朋友近日也提告傷害罪,
如果罪名成立,
被告是不是在收到判決書後就可以知道我朋友家?
被告就可以根據文書地址去循線報私仇?
還是只有原告會知道被告的資料,
被告不會知道原告的資料?
因為這件事情,我朋友會擔心,考慮撤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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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59531407.A.C67.html
1F:推 Ulster: 地址會有。有顧慮請用郵政信箱 04/02 07:41
2F:推 pk0943: 雙方當事人間本來就可以知道對方資料 04/02 09:27
3F:推 pk0943: 除了知道居住所,也可知道身分證字號 04/02 09:33
4F:推 gioce: 請問判決書附上雙方地址的目的是什麼? 04/02 19:45
5F:→ gioce: 感覺沒有好處反而有被是後尋仇報復的機會 04/02 19:46
6F:推 Ulster: 1.法律規定2.如果一方要利用法律程序有足夠資料 04/02 19:52
7F:推 gioce: 請問第二點,利用什麼法律程序一定要用到住址? 04/03 17:12
8F:→ Ulster: 比如說,民事案件準備程序送達準備書狀 04/03 17:21
9F:→ Ulster: 採行當事人主義的案件,被動造的聯絡方式也是開始時由主 04/03 17:23
10F:→ Ulster: 動造陳報,法院不會自己調查 04/03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