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cool (MonKey)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有關加重誹謗罪的定義?
時間Thu Mar 31 05:12:39 2016
各位好,小弟我因去年從11月開始某公司積欠我款項而到今年都還未給我費用
於是我今年2月準備好要寫存證信函給該公司
並在我個人臉書上PO了一篇文章
以及 我拍了一張空白存證信函的照片:
XXX這間公司真的很糟糕。
我人生中第一張存證信函就是要獻給他了!
============== 分隔線 ===============
現在我耳聞這間公司想要告我誹謗罪,害我現在不敢把支付命令的訴狀寄到法院
深怕我只要一提告,他這邊就要告我誹謗
我想請問的是,我雖指名道姓並且公開在臉書說這間公司很糟糕,但他欠我錢也是事實
他這樣若要告我會成立嗎???
以上感謝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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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jgx: 凡向機關法院陳情、起訴、告訴告發都不構成誹謗 03/31 08:16
2F:→ hjgx: 但是在臉書寫 就看你臉書有沒有公開不特定多數人 以及內容 03/31 08:17
3F:→ a9301040: 我怎覺得樓上法律知道越來越不錯,加油 03/31 09:33
4F:推 hjgx: 承讓,你們的競爭對手是GOOGLE,不是我 03/31 10:35
5F:→ a9301040: 很多事是G做不到的,不用擔心競爭,要擔心自己不夠強XD 03/31 10:49
6F:推 hjgx: 其實阿發狗也會打官司 03/31 11:29
7F:→ shawncool: 我的內容就只有打糟糕兩字... 03/31 11:34
8F:→ maniaque: 說真的,應該貼完文章隔天快點告,免得人家認為你就是來嚇 03/31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