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QQ (n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錄音告人
時間Tue Mar 29 12:25:09 2016
大家好
我又來了
剛剛從警察局出來
特別跑到中部
我告妨害名譽
但因為我只有事後錄音檔
對方不承認
警察說這不能當證據
請問警察說的是對的嗎
事後錄音檔是指
對方罵我當下沒錄音
是事後套話錄音
內容為
我:你自己也沒多好 常東西丟三落四
憑什麼罵我白吃
他:阿你就是白痴阿
我:你叫我完成一件事 非但完成
還超前進度 這樣你也要罵我白痴
他:那你不要做 就不是白痴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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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iceshotse: 你要去南部試試看嗎? 03/29 12:27
2F:→ noQQ: 一次只能一縣市 03/29 12:28
3F:噓 depravity: 還有阿根廷在等妳啊 03/29 12:53
4F:噓 flyiii: 其實可以考慮飛往挪威或者瑞典... 03/29 13:34
5F:→ bailan: ?????????? 03/29 14:56
6F:噓 SPFH120: 飛冰島吧~讓對方跑遠一點 03/29 15:55
7F:噓 hiimjack: OK啊 挺不錯的 加油 03/29 16:11
8F:→ noQQ: 你們錯了 03/29 18:16
9F:→ noQQ: 各國不同法律 03/29 18:16
10F:→ noQQ: 只能到澎湖 03/29 18:16
11F:→ noQQ: 順便讓對方一日遊 03/29 18:17
12F:→ a9301040: 金門 03/29 18:43
13F:噓 Woqeker: 太平島 03/29 20:52
14F:噓 malemma: 噓樓上,當然是釣魚臺! 03/30 08:59
15F:噓 rock0807: 前因後果講清楚好嗎? 告人不是只看你認為有利的部份 03/30 11:24
16F:噓 depravity: 如果他沒刪完 板上應該一堆 可以自己拼湊故事 XD 03/30 17:57
是我同事
我們一起共事
他會叫做什麼事
如果未達他的標準
就會罵你是白痴喔
但他的標準非常奇妙
※ 編輯: noQQ (118.165.129.178), 03/30/2016 20:54:13
17F:噓 twin1949tw: 不算 04/14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