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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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房子婚後購得 離婚後是否夫妻可訴請分配?
時間Sun Mar 27 12:13:35 2016
想請教一個問題用於法定財產制,假設婚後購得房子(已無貸款),
並掛在丈夫名下,離婚後妻子是否可分配到房子的財產?
因為我查到的法條是如以下:
"原則: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消滅的原因包括:Ⅰ夫妻離婚、Ⅱ一方死亡、或Ⅲ夫妻約定改
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
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
由法條來看應該是可以訴請平均分配,但是問到熟識的代書,
卻說房子掛在誰名下就是誰的,離婚後也沒權利訴請平均分配?
感到很疑惑~麻煩可以幫忙解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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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不能光看房子 03/27 12:24
2F:→ KKyosuke: 買房子花掉的錢也是婚後財產的減少 03/27 12:24
3F:→ llat: 只是想知道房子會不會掛在丈夫名下 會不會就被排除掉可分配 03/27 12:25
4F:→ KKyosuke: 例如 我婚前有一千萬存款 離婚時剩一百萬+一棟房子 03/27 12:26
5F:→ KKyosuke: 剩餘財產是一百萬+房子減掉一千萬 03/27 12:26
6F:→ KKyosuke: 不能單純說我要分房子的一半 03/27 12:26
7F:→ KKyosuke: 你能分的是剩餘財產的差額 不是房子 03/27 12:27
8F:→ KKyosuke: 房子只是能算進財產裡面而已 03/27 12:27
9F:→ llat: 所以基本上房子也是有算到剩餘財產的差額裡?對吧~例如 03/27 12:30
10F:→ llat: 房子錢都女方出 但是掛在男方底下男方婚後婚前假設都是 03/27 12:31
11F:→ llat: 一千萬只是男方婚後加房子,那這房子也是會算在女方可分配的 03/27 12:33
12F:→ llat: 差額裡?所以至少代書所說房子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這是錯的 03/27 12:34
13F:推 KKyosuke: 房子是房子 剩餘財產是剩餘財產 他說的沒有錯... 03/27 12:38
14F:→ llat: 房子的價值沒算在剩餘財產? 03/27 12:49
15F:→ taoist9999: 建議先搞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去找資料或去看 03/27 13:17
16F:→ taoist9999: 國稅局那一套申報方式。 03/27 13:17
17F:推 taoist9999: 更正: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03/27 13:19
18F:推 taoist9999: 國稅局那一套是遺產稅用的,但那個申報方式拿來算離婚 03/27 13:21
19F:→ taoist9999: 用的也差不多。 03/27 13:21
20F:推 taoist9999: 婚後買的不動產,無法舉證是用婚前財產(現金之類)買 03/27 13:26
21F:→ taoist9999: 的話,就視推定是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 03/27 13:26
22F:→ taoist9999: 參照) 03/27 13:26
23F:推 KKyosuke: 用婚前財產買的也是婚後財產,只是這邊多了那邊就會少了 03/27 14:21
24F:→ KKyosuke: 而已 03/27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