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rfboy (烤雞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檢事官欲傳證人卻未發正式傳票
時間Sun Mar 27 01:59:13 2016
本件刑事案件妨害名譽被告為我家人A,已開一次偵查庭。
庭中檢事官欲傳另一位家人B做為證人,
上上禮拜收到傳票,但是被傳人姓名仍是被告家人A,
欲傳喚的證人部份僅註記在備註欄位,寫明"請家人B到庭即可",
詢問過律師有打電話請檢事官補發,檢事官態度不是很友善,
但是說會補發,因為這樣子我家人才能向公司請假作證。
原本星期一已經電話告知檢事官,但是到星期六卻沒收到證人傳票。
下禮拜二家人B就要出庭作證,這樣就無法請假。
地檢署的服務中心跟在場法扶律師也都說必須請檢事官補。
想請問是否有人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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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cott2009: 檢察官又來了 那種文件根本不是合法文件 03/27 10:31
2F:→ scott2009: 傳喚 03/27 10:31
3F:→ hjgx: 憲兵,小心喔 03/27 14:35
4F:→ surfboy: 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強制檢事官補正?認知上似乎我們家人的 03/27 17:41
5F:→ surfboy: 權益受損? 03/27 17:41
6F:推 KKyosuke: 你可以不要去 03/27 17:49
7F:→ KKyosuke: 沒傳票就沒強制力 03/27 17:50
8F:→ surfboy: 不知道是不是家人A在偵查庭時候,有要求檢事官申請視訊庭 03/27 18:17
9F:→ surfboy: 傳喚證人家人B,但檢事官說視訊庭很麻煩,所以才如此?因 03/27 18:17
10F:→ surfboy: 為證人在外地。打電話給檢事官說會補發,但到現在卻沒收 03/27 18:17
11F:→ surfboy: 到正式傳票,是故意的嗎?是一種辦案手法嗎? 03/27 18:17
12F:→ loveflames: 回一樓,通知書本身合法喔,只是沒有強制力 03/28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