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yosuke (春日恭介)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妨礙名譽,偵查庭結束後
時間Tue Mar 22 23:03:25 2016
節錄判決用關鍵字找是可以,但是不能斷章取義
以你第一個例子士院104訴82來講
原告除了比中指,還拿雨傘敲車攔車造成車體損傷,加上車上有妻兒。
還造成被告失眠躁鬱症
台中地院102訴1115則是還有傷害
台北地院100訴4494是多次行為一起判賠
(而且這個例子是兩邊互告,原告還賠了20萬…因為他比較有錢)
這種事情是少數,不是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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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yosuke (223.136.132.252), 03/22/2016 23:04:33
1F:推 v3su: 推您。所有的事件本來就要看來龍去脈而定論 03/22 23:08
2F:推 andyhahaha: 我也推,斷章取義非常糟糕 03/23 03:10
3F:推 aria1226: 推!最近因為遇到車禍也常在看判決,真的不能斷章取義 03/23 04:29
4F:→ a9301040: 果然薑是老的辣,KK大還是比較厲害 03/23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