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cerate (澈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醫生證明與其他
時間Tue Mar 15 15:48:50 2016
如題
對造並無醫師開立的休假證明
好像連扣繳憑單都沒有(沒勞健保?)
也沒有離職證明(自願或非自願法官沒問,我可以具狀訴請對造陳補嗎?)
過了一年民事開庭 才去申請醫生證明 會有效嗎?(醫生會願意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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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scerate (111.81.7.185), 03/15/2016 15:49:08
1F:→ niceshotse: 可以請法官調查對方的就醫紀錄 03/15 15:56
2F:→ niceshotse: 如果他真的有就醫,病例也是可以當證據 03/15 15:57
3F:→ arscerate: 就醫證明只有10幾天(換藥) 03/15 16:36
4F:→ arscerate: 進和出這樣 03/15 16:37
5F:推 KKyosuke: 看是怎樣的證明啊 03/15 17:27
6F:→ KKyosuke: 如果只是證明來看過診 這個沒問題 03/15 17:28
7F:→ KKyosuke: 證明工作能力受損或是必須休養多久多久 這種沒有醫生會 03/15 17:28
8F:→ KKyosuke: 願意去"回溯" 03/15 17:28
9F:推 cears: 你只要否認和質疑現有證據就好,沒有證據是原告沒舉證的問 03/15 21:36
10F:→ cears: 題 03/15 21:36
11F:推 cears: 除非原告現在已經有某程度的有力證據,你想要打擊證據,不 03/15 21:43
12F:→ cears: 需要主動去請求醫生方面的證明 03/15 21:43
13F:→ maniaque: 做設計的,可曾想過,若自己辛苦創作的作品 03/16 07:58
14F:→ maniaque: 上面丟錯~~ 03/16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