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pireisme (empireism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性侵的認定
時間Mon Mar 14 22:32:36 2016
新聞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32118
男同學還證稱,他聽完林男的說法後,有再去追問女方,是不是有主動撲在林男身上、親
吻及脫林男的衣服?女方都承認有這一回事,但強調「我可以選擇哪個階段要停下來啊…
」。針對男同學的證詞,女方也未否認,檢方比對相關人的說詞後,因此認定林男的罪證
不足。
上面是我想問的
假設女方同意男方,摸奶
卻關鍵時刻禁止男方,進入體內
這樣男方硬闖
算強姦嗎?
還是要個案認定阿
比如說
在夜店認識女方
女方挑逗甚多
男方最後分不清楚女方是不是真的不要
這樣不知算不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32.5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57965959.A.25E.html
1F:推 guitarvolley: 本票先準備好就對了 03/14 22:44
2F:→ forbit1989: 原則上喊停就要停啦 原則上... 03/14 22:48
3F:推 KKyosuke: 那你要喊停啊 這個case又沒喊停... 03/14 23:10
4F:→ justicesword: 妳說妳不要,我說我不要,要還是不要,只有天知道。 03/15 00:33
5F:推 hjgx: 其實原PO可以問得更科學一點 例如簽約是同意插入2.5公分 03/15 11:27
6F:→ hjgx: 但是男方插入2.9公分算不算民事違約?刑事犯罪? 03/15 11:28
7F:推 stevenchiang: 所以需要行房記錄器啊 03/15 13:41
8F:→ taoist9999: 以後男的都不要動,事後還可以告女的強制性交罪。 03/15 19:17
9F:→ SPFH120: 原則上,同意親嘴、摸胸,不代表你最後能插啊~~~ 03/16 09:19
10F:→ SPFH120: 還是要女生同意,看來以後要必備行房紀錄器..罪比較輕XD 03/16 09:21
11F:→ sindyevil: 紀錄器,要雙方都同意外還有約定是否紀錄後使用方式喔 03/16 10:50
12F:推 hjgx: 什麼都要聽女生的?若女說不要...停,男生想停,何解? 03/16 14:27
13F:→ SPFH120: 以後就全程保持女上位,然後男的都不要動... 03/16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