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cerate (澈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判決與調解時間差
時間Fri Mar 11 23:10:31 2016
對方告我 一審判決確定後
對方上訴到高院
高院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但我告對方後來雙方調解成立
剛好和高院維持原判同一天
對方有寫願意訴請緩刑
怎麼辦 判決有辦法撤回嗎
現在執行通知已經到了 有辦法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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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scerate (111.81.119.36), 03/11/2016 23:14:28
1F:→ v3su: 請打電話問您的執行書記官,不是問網路 03/11 23:16
2F:→ alawyer: 找律師救看看。 03/11 23:42
3F:推 v3su: 請先打電話給書記官,不用找律師。如果是補繳和解同意書, 03/12 01:56
4F:→ v3su: 或許更改判決。判決與和解同一日,但是判決主文以送達日為主 03/12 01:56
5F:→ v3su: 如問書記官告知無法更改判決,再找律師公會的律師做上訴 03/12 01:57
6F:→ justicesword: 判決既已宣示,便發生裁判對外效力,對內不可更改。 03/12 10:01
7F:→ justicesword: 而已經收到執行書,大概也已發生確定力。 03/12 10:01
8F:→ justicesword: 想要救濟,大概只能走特別審判程序了, 03/12 10:06
9F:→ Afun2009: 找律師,這要多管處理。 03/13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