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mino (iammin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屋的租期問題
時間Mon Mar 7 20:14:32 2016
我的租期當初都是從5號開始算的
2/22就有跟現在的房東說會搬出
因為昨天才找到新房子 立刻傳訊息告知11號要搬走
(選11號是跟新房東折中協商談妥的)
今天才傳訊息告知我退房以半個月計算 也就是20號搬走即可(之前都沒提)
但因為現在房東電費一度5元計算 搬家公司也講好了 我就還是想11號搬
但以房租5300/月 / 30天 = 176.66元/天 .
176.66 x 9天(12~20號) = 1589.94元 (也是不小筆的辛苦錢阿)
租房契約書當初一年後過期了也沒重簽 契約裡也沒提出
有想過這期間上網徵看看有沒有背包客想租 但可能又衍生另外的風險及麻煩
房東這樣我可以怎麼跟他說呢?還是就作罷?唉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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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fei: 爬一下文 不定期租約 03/07 20:23
2F:→ Afei: 房東收半個月算好人了 03/07 20:23
3F:→ airrooco: 通常,如果你幫他找到長約的正常房客在短期內承接 03/07 20:35
4F:→ airrooco: 也許有得談。不過你的時間這麼急...怕是不容易呀... 03/07 20:37
5F:→ airrooco: 半個月很好心+1 03/07 20:37
6F:→ iscu: 一般都是月付的, 不想付半個月 那就照規矩來付一個月就好 03/08 08:50
7F:→ sindyevil: 轉租要經過承租人同意. 03/08 16:29
8F:→ iammino: 了解了 謝謝你們的回覆 03/08 20:00
9F:→ depravity: 你是賺2650不是虧1590 = = 03/10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