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bluecat (藍貓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拍賣下標並匯款後,對方才說沒貨?
時間Wed Feb 3 19:31:49 2016
某個實體店面在2/2 17:10
在FB與拍賣同步刊登一則限量商品
總數一共5份
在今天2/3與友人一同搶購下標後
友人選擇面交而我則是下標後立即匯款
剛好我是最後一個買下的,在之後商品網頁顯示賣完缺貨
在結標後約20分鐘對方傳訊說 要取消交易
原因是早就賣完了
友人與店家洽詢內容如下
------------分隔線-------------
友:
請問購買的商品可以到店面交嗎?
店:
您好,不好意思,我們賣光了,造成您的不便很抱歉
友:
怎麼這樣?
店:
您好 造成您的不便很抱歉,謝謝您
友:
這樣太扯,我在網頁上看到訊息,限量特頜
連結到露天拍賣,有五個商品,我是第四個下標的
怎麼能說售完?
店:
您好,我們也有現場銷售,沒有辦法及時改到露天數量
造成您的不便很抱歉
友
沒這種道理,請問你們有在拍賣網站說明:本物品網拍與店面同步銷售,總共五把嗎?
拍賣上的數量5,不就是經由它的網拍管道要售出5把嗎?
該不會現在要說,全部在露天下標的全部都是撲空吧,因為店面賣光光了?
店:
您好,我們露天商品內容都有說明 "下標前要先詢問有無現貨"
我們出貨順序會以現場購買跟已經匯款者為優先出貨,所以對您抱歉了
------------分隔線-------------
請問依照上述邏輯,是否可以以"拍賣網頁說下標前要優先詢問"當優先規則
而拒絕給付下標成功的購買者?
因為我得知下友人與店家洽詢內容
以及對方在我傳訊要求說"可以等補貨後再交貨"時,立即回應說
"限量僅五份,其餘照原價賣"
因為依民345有說過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另網路查了一下商品陳列於網路拍賣上
並將價錢標在商品上視同「陳列貨價標示價格」,就是出賣人的要約
(民法第154條)
那麼我可以把下標結帳並匯款完畢這動作,視為契約已成立
拒絕對方請求取消交易嗎?
如果可以的話,當對方耍賴不想給付並且一直要求退款時
有何反制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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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maniaque: 不要再逛這家賣店 02/03 20:32
2F:→ cutebluecat: 那還是大牌的店呢.... 02/03 20:52
3F:→ sindyevil: 貨架買賣的前提是貨架上要有貨物 02/03 21:48
4F:→ cutebluecat: 他是標示 數量總數有5份,我下標的時候剛好剩下1份 02/03 22:27
5F:→ cutebluecat: 然後最後1份我下標剛好就被我得標了 02/03 22:27
6F:→ sindyevil: 一般貨價買賣是以實體商店處理且有數量限制(貨架上), 02/03 22:34
7F:→ sindyevil: 如果對方真的在網頁上有載明""內容,不妨視為契約內容, 02/03 22:35
8F:→ sindyevil: 你真的要堅持,與店家協調看看售出時間點為判斷基準,其 02/03 22:38
9F:→ sindyevil: 實,你如果要他賠償或補償,也好歹提出你的損失在哪? 02/03 22:38
10F:→ cutebluecat: 了解了 其實也沒打算要賠償或補償 02/03 23:05
11F:→ cutebluecat: 只是希望能夠履行出貨而已,只是發現對方對不同人 02/03 23:06
12F:→ cutebluecat: 的說法都不一致,覺得有點在忽悠網路買家的說 02/03 23:07
13F:→ maniaque: 拍賣不比一般購物平台,賣家有時會設一些遊戲規則 02/04 13:42
14F:→ maniaque: 阿要是人家遊戲規則都給你標在上面了,你要硬下標又匯款? 02/04 13:43
15F:→ maniaque: 買賣要約引誘,原PO真的站得住腳嗎??? 02/04 13:43
16F:→ maniaque: 自己也知道這特價品價差,自己就該先評估風險性 02/04 13:44
17F:→ maniaque: 您可以選擇繼續鬧,看有沒有機會鬧到糖吃 02/04 13:45
18F:→ maniaque: 看是要跟平台抗議,跟店家抗議,貼FB抗議,消保官申訴 02/04 13:45
19F:→ maniaque: 都好,反正這是 成本,您若願意付出成本,但廠商不願意 02/04 13:46
20F:→ maniaque: 那總會有機會讓您用那個價錢買到那個特價品 02/04 13:46
21F:→ maniaque: 經濟學就是這樣教的~~~~~ 02/04 13:46
22F:→ maniaque: 而您所謂的 賠償或補償,跟您所主張的 "照價出貨" 02/04 13:47
23F:→ maniaque: 雖看起來不同,但其實是 相同的答案 02/04 13:48
24F:→ maniaque: 而且,您無法主張任何賠償,因為無侵權條件 02/04 13:48
25F:→ dino850806: 當然可以 他的要約在貨物完售時終止 是民法保障的 02/15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