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0919x (永和小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共區域糾紛,誠心求助。
時間Tue Feb 2 12:49:37 2016
各位法律人大大好,
小弟第一天造訪法律版,想麻煩各位給我些自家事件的建議(感激不盡)。
長篇叨擾文開啟:
小弟家位於一棟住商混合大廈的1X樓,我們在此住了約20年。
搬入時左側是兩戶打通的公司戶;右側跟我們一樣是一般住家。
我們兩家住戶都會在門口擺放鞋櫃(但真的整齊無異味那種),過去其實三戶相處不錯,
遇到打招呼、坐到同班電梯聊聊天這樣。
約幾年前,隔壁建設公司二代接手,嗯...這位二代就不熟因為人不是很親切不太理人那
種。
然後在去年初看到大樓公告,要求所有住戶將門口鞋櫃撤掉鞋子仍可擺放。當時其實沒想
太多只是覺得效果很負面,因為本來鞋櫃其實非常整齊要大家把鞋櫃撤掉鞋變成就地擺放
反而凌亂。
但今年又有了新公告,要求所有住戶將就地擺放的鞋子也收起來不然兩天後直接清潔阿姨
掃掉不負責。
http://i.imgur.com/kNPLcjO.jpg
至此我父母就不大高興了,下樓找前後任主委抗議,才知道原來這兩年調整都是隔壁公司
二代在主導,說我們兩家鞋在門口他們公司有人來訪不好看沒面子(聽說還私下找過消防
局來拍照,我們不在家)。
我們一家聽了更不高興,
點是大家鄰居20年跟你長輩也認識,你按個電鈴溝通不要還私下找人來拍照存證,搞到我
們現在才知道整棟大樓住戶不能放鞋都因為你默默不爽我們。
好吧,
事至此長輩不高興說要開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但我上網做了功課,發現原來這件事我們在
法律上是弱勢的,所以想問各位法律人這件事是否完全無轉圜的餘地。
詳細狀況圖(圖左公司戶、中自家、右住戶。)
http://i.imgur.com/9FemPKJ.jpg
鞋擺放圖
(這邊要說明下我們非擺人家門口,因為隔壁將兩戶打通後此門後方已水泥封住,門打不
開我們也不想改放到另一側妨礙到隔壁住戶。)
(然後平時大概就這樣擺放而已真的礙不到誰= =)
http://i.imgur.com/4iPcN5h.jpg
目前家人想法是:
1. 家父認為只要把鞋移到另一側,就不屬於公司戶的產權(認為門是他們的;另側牆壁
我們的),等著看誰敢來掃掉。(我是反對啦因為上網做功課發現不太有利。)
2. 我在想行政訴訟是不是可行,至少告訴他什麼事請好好講不要這麼不尊重。
3. 其實要走廊全淨空的話,公司戶一直以來也在走廊放置許多盆栽方便自己,是否也可
要求他們把盆栽移回去。
http://i.imgur.com/Uq9piuM.jpg
大概以上,
無法律知識只能上版求助,
文長傷眼先跟耐心看完的各位大大道謝了。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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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真的把你家鞋子掃走就告毀損、竊盜囉 02/02 12:56
大感謝,所以他們不可以隨意掃走我們的鞋子。
2F:推 kery1120: 基本上就看住戶規約有無約定,如無約定,管委會也無法02/02 12:59
3F:→ kery1120: 自己生出規定來罰你們,如有規定,你是少數住戶覺得不合02/02 12:59
4F:→ kery1120: 理的話,可以上法院由法院判定該規定是否合理02/02 12:59
對方目前是搬出消防法情況也一樣嗎?
5F:推 kery1120: 不過我覺得鞋子收進自己家裡算合理,盆栽同理也能要求他02/02 13:01
6F:→ kery1120: 們收進去02/02 13:01
7F:推 kery1120: 另外,走廊都是算公設,是全體住戶共有的,並沒有靠家02/02 13:11
8F:→ kery1120: 裡比較近就可以自由使用喔 02/02 13:11
嗯了解我想我們是願意收進去的只是漸進式被搞不大舒服。那行政訴訟有可能是談判籌碼
嗎?
※ 編輯: alex0919x (114.136.184.223), 02/02/2016 13:16:47
9F:→ niceshotse: 漸進式的你們就反彈了,一次到位會比較好??02/02 13:21
良心說是的,溝通是關鍵某天回家突然看到公告要把自己鞋掃掉實在燃火。
我父母其實很好說話不懂他們為何不溝通只要貼公告,我們直到今天才知道是隔壁要求;
重點是去年還把鞋櫃丟了哈哈哈。
※ 編輯: alex0919x (114.136.184.223), 02/02/2016 13:30:32
10F:→ malemma: 這態度或許不講情面,卻也並不違法。老熟人的話,找他長02/02 13:31
11F:→ malemma: 輩溝通吧。02/02 13:31
沒聯絡方式,估計他也不會給我們,大概就是他收盆栽我收鞋子了。還是謝謝你的提醒^^
12F:→ niceshotse: 你們可以在區權會中提出,要求所有住戶門口不得放雜物02/02 13:42
盆栽的部分嗎?好的謝謝建議
※ 編輯: alex0919x (114.136.184.223), 02/02/2016 13:53:04
13F:→ niceshotse: 當然啊,按照法規規定不只鞋子,雜物都不能放 02/02 14:10
14F:推 weihsi: 看規約 看區權會決議 02/02 14:20
就算規約沒有似乎消防法也過不了關,會被檢舉罰錢?
15F:推 hjgx: 又到了毒狗屎理論時間 原PO你可想區公所免費申請大花盆02/02 16:11
這反串吧(囧),還是謝謝你的意見。
※ 編輯: alex0919x (114.136.184.223), 02/02/2016 18:50:26
17F:→ a9301040: 鞋櫃是影響逃生之物,與建築法消防法規不合,先檢討一下 02/02 18:53
18F:→ a9301040: 如果著火有人掛在裡面,準備被起訴;為起火前,負擔罰鍰 02/02 18:54
鞋櫃去年初就已經撤掉可放心。
謝謝以上各位大大的建議,我想大概有個處理的方向了,多謝。
※ 編輯: alex0919x (114.136.184.223), 02/02/2016 23:50:43
19F:推 b310718: 只要住戶大會協商可以在公有區域擺鞋子不影響消防安全法 02/07 01:06
20F:→ b310718: 規有可以吧 02/0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