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vendishJr (願原力與你同在)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故宮工作人員算是刑法上公務員嗎?
時間Mon Feb 1 19:24:55 2016
故宮是行政法人,除是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採購人員外,其職員應該不屬於刑法上公務員
但這則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2010082-1.aspx
潑漆的人卻成立刑法138之毀損公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新聞中的活動應該不受採購法規範,並不屬於執行公務,自應不為授權公務員,為何會仍成立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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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看你怎想這些事,照你的解釋故宮職員拿國寶去賣,也不過 02/01 19:39
2F:→ a9301040: 竊盜罪5年以下,而非貪汙治罪條例罪刑 02/01 19:40
3F:推 KKyosuke: 關故宮職員的身分啥事... 02/01 19:51
4F:推 KKyosuke: 而且 先搞清楚故宮博物院的地位 02/01 19:54
5F:→ KKyosuke: 故宮博物院是直屬行政院的機構 院長和部會首長同級... 02/01 19:55
6F:→ CavendishJr: 我查到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我一直以為故宮是行政 02/01 20:01
7F:→ CavendishJr: 法人QQ 02/01 20:01
8F:推 Ulster: 現在的行政法人只有四個,不含故宮XD 02/02 01:31
9F:→ justicesword: 應該5個行政法人了 02/02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