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32cm (32cm先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錢被強領
時間Mon Feb 1 00:23:05 2016
抱歉,這故事可能有點長,所以我把故事精簡一點(但不省略重點)
由於與前女友已經分手一年
2015年10月 因為她需要用錢,但是我跟她說我沒有錢(在她的租屋處)
隨後她從我的皮包拿了卡,直接到附近的超商
領走了10萬,我在中途一直跟她說那些錢不能動(是我的學費)
她領走後,就把卡還給我,我也就很生氣(但基於不想把場面弄得難
看而沒有報警)的跟她說,那些錢我真的是需要繳學費,2016/1就得還
給我。但是到現在她號碼換了(但我知道租屋處),我也找不到人..
請問一下,因為沒有任何條款以及合約,我想問的是
當時她領我的錢時,我在旁邊,請問這樣可以構成任何的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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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perPenguin: 有任何證據證明錢是她拿走的嗎? 那麼久監視器感覺也 02/01 00:32
2F:→ SuperPenguin: 洗掉了... 沒有的話很難 02/01 00:33
3F:→ Mr32cm: 嗯,剛上網查了一下,atm的監視器都是保存6個月 02/01 00:48
4F:→ Mr32cm: 只是我現在都二月了才去報警,來的及嗎? 02/01 00:48
5F:推 SuperPenguin: 是2014還2015? 有沒有任何訊息對方有說晚點還你之類 02/01 00:53
6F:→ SuperPenguin: 的,或他領完是存到她的戶頭嗎? 報警的話可能會被打 02/01 00:54
7F:→ SuperPenguin: 槍吧,我不知道你可以用甚麼理由報警 02/01 00:54
8F:→ a9301040: 密碼… 02/01 02:41
9F:推 KKyosuke: 你覺得這種話有人會信的話可以去告啊... 02/01 02:48
10F:→ Mr32cm: 她知道我的密碼,畢竟相處過。密碼也是她自行輸入的.. 02/01 03:05
11F:→ Mr32cm: 如果用盜領呢? 02/01 03:06
12F:→ Mr32cm: 是2015年領的.. 02/01 03:06
13F:噓 SuperPenguin: 基本上你算是半推半就,我覺得不構成刑事責任,然後 02/01 04:35
14F:→ SuperPenguin: 如果是2015那就有錄影了阿,你可以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02/01 04:36
15F:→ SuperPenguin: ,走民事去把錢要回來。 02/01 04:37
16F:→ saltlake: 嘴巴說不要... 02/01 05:41
17F:噓 malemma: 覺得你省略的部分有很多重點 02/01 07:59
18F:→ iscu: 你要舉證她有用暴力或者其他事情威脅你... 02/01 09:02
19F:→ iscu: 不燃你站在旁邊看她領走卻不阻止 視作認同吧 02/01 09:02
20F:推 badd0706: 是一天就領走10萬嗎?我記得就算是到原帳戶銀行ATM領錢 02/01 09:09
21F:→ badd0706: 一天最高好像是領6萬,不知有沒有記錯 02/01 09:11
22F:噓 wucn: 領10萬也要分5次領 5次的時間原PO只能在旁邊一直說不要? 02/01 10:20
23F:→ wucn: 自己先想好能說服法官的理由吧 02/01 10:33
24F:→ taoist9999: 你人在ATM旁邊卻不阻止女朋友領你帳戶裡的錢,刑事部 02/01 13:15
25F:→ taoist9999: 分我覺得很難成立,民事部分看你的證據囉。 02/01 13:15
26F:→ saltlake: 不讓領錢就不給__ 02/01 13:43
27F:→ sindyevil: 如果你真的被搶卡,大可在便利商店呼叫店員幫你 02/01 13:47
28F:→ sindyevil: 與其說被強制不如說是默示令女友行為,別把旁人當傻子. 02/01 13:48
29F:→ a9301040: 連民事借貸關係都很難,我打贈與勝率高XD 02/01 19:42
30F:→ a9301040: 沒有人會相信真的被搶,只會相信OO換OO 02/01 19:43
31F:→ maniaque: 不負責任分析疑點: 02/01 20:04
32F:→ maniaque: 1."沒事"跑到前女友住處的原因為何? 02/01 20:04
33F:→ maniaque: 2.一般男性,皮夾應該是放在口袋內,貼身的狀態 02/01 20:05
34F:→ maniaque: 為何前女友"可以隨後從皮包(夾)內拿到卡? 02/01 20:05
35F:→ maniaque: 3.原PO說沒錢,但戶頭卻有十幾萬,前女友怎知道?? 02/01 20:06
36F:→ maniaque: 4.到底........領那麼多次,都不做任何表示,只是默默守護 02/01 20:07
37F:→ maniaque: 真的是因為"不想把場面弄難看"???? 02/01 20:07
38F:→ maniaque: 若不想把場面弄難看,那為何從現任變成前任呢?? ^_^ 02/01 20:07
39F:推 aooc8013: 如自下的標題,再看你的文章覺得有矛盾,她沒有強領,因 02/02 03:06
40F:→ aooc8013: 為領的時候你旁邊可以阻止 02/02 03:06
41F:→ saltlake: 也許本篇其實是文中的前女友求安心反串的.... 02/02 07:45
42F:→ enterpirse: 我怎麼看都覺得當初是同意給的,分手後想討回 02/07 23:28
43F:→ enterpirse: 你全程都在場卻不出手阻止? 02/07 23:29
44F:→ saltlake: 中了符咒 02/08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