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某天我是行人
為了避開更強的冷風和左後方眾多隨時可能右轉的車子
以為離遠一點左方可能逼近的車流比較安全
(離車子遠一點 我能多一點逃走免被撞的緩衝時間)
所以在這樣的路口
選擇綠燈時(↑位置,距離左邊斑馬線邊緣2公尺)這樣過馬路:
結果被闖紅燈機車撞傷!
(撞我的人車無損傷)
從此我變得不知道在斑馬線上該怎麼走才安全
走在其他斑馬線上變得一直要不斷分心看旁邊
尤其要轉彎的車子都離我好近 我更難閃避了
最後 我繞遠路不敢走這個路口
-------- | |
|行人綠燈| | 馬 |
-------- | 路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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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 ===
===
===
---------闖紅燈機車直行 === ↑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 __□□□□□□□□
/ 馬 / |橋□□□□□□□□
/ 路 /水 |墩□□人行道□□□
/ / 泥 ¯□□□□□□□□
/ / 地 -------------------
/ / _- ▓ ▓
/ /_- 機 騎樓
/ ▓機 車 騎
/ / 車 樓 ________________
/ / _-
/
(▓是騎樓的柱子)
想問:
這樣依然成立行人違規嗎?
關於這個路口 我深切反省我究竟錯在哪?
我觀察了很久有大約半數路人都是這樣過這個路口的
該怎麼答辯行人違規的法條?
謝謝指點迷津....
--
1F:噓 maniaque: 斑馬線就是給行人保障,自己要選擇不走斑馬線被撞 01/31 14:09
2F:→ maniaque: 要是想離車子遠一點,可以到下個路口.....(誤) 01/31 14:10
3F:→ hc22: 這樣斑馬線的設計有比較保障? 01/31 14:10
4F:→ maniaque: 有半數這樣走,但這半數大多數都沒被撞,你倒楣剛好被撞 01/31 14:10
5F:→ hc22: 斑馬線這樣設計不是直接使行人更難避免左後方來車更危險嗎? 01/31 14:12
6F:→ niceshotse: 法規規定你綠燈時走在斑馬線上,你就有絕對路權,是車輛 01/31 14:39
7F:→ niceshotse: 要注意行人.. 01/31 14:39
8F:→ niceshotse: 你通過馬路的那個位置不會比較安全,反而更危險 01/31 14:42
9F:→ maniaque: 拜託, 稍微看一下圖吧,假如圖畫的很正確的話 01/31 18:06
10F:→ maniaque: 你走在斑馬線時,兩邊都"很容易看到你在走" 01/31 18:06
11F:→ maniaque: 大家都有觀念,要注意斑馬線 01/31 18:07
12F:→ maniaque: 可是若沒人走在斑馬線,騎士汽車駕駛就會想 01/31 18:08
13F:→ maniaque: 斑馬線上沒人,衝~~~~~!!! 01/31 18:09
14F:→ maniaque: 原PO沒注意到這一點嘛??? 01/31 18:09
15F:→ maniaque: 挺好笑的,難道交通局會比鄉民還要不專業嘛???? 01/31 18:09
16F:→ maniaque: 尤其走在斑馬線右側,那邊可是斜向馬路駕駛的"視覺死角" 01/31 18:10
17F:→ maniaque: 轉過去看到人時,已經來不及了...... 01/31 18:10
18F:→ hc22: 闖紅燈的車如果在乎行人就不會闖紅燈了 01/31 20:17
19F:→ hc22: 這闖紅燈撞人的車當然也不會在乎斑馬線的存在 01/31 20:20
20F:→ hc22: 防不了太多不在乎行人和斑馬線的車 所以那時才會遠離路口走 01/31 20:22
21F:→ niceshotse: 如果車輛不在乎人行道的行人,你走哪邊都很容易被撞 01/31 20:46
22F:→ hc22: 這半年來已經閃躲過好幾部闖紅燈的車了 所以也更困惑 01/31 20:54
23F:→ hc22: 尤其是最常被轉彎的車逼得擠出斑馬線外 01/31 20:56
24F:→ justicesword: 如果要以違規的邏輯來假設,那全世界都不用設道路了 02/01 11:36
25F:→ justicesword: 。 02/01 11:36
26F:→ hc22: 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怎樣能在路燈時限內避免被轉彎車擠出去? 02/01 13:21
27F:→ hjgx: 打過國賠就知道 交通局是個廢單位 笑鍵盤__師看課本辦案 02/01 13:49
28F:推 hjgx: 原PO的見解是 法律不能保證人民安全時 人民有沒有期待法律 02/01 13:54
29F:→ hjgx: 保障的義務?例如你站在警察局門口罵全國最大流氓三字經 02/01 13:55
30F:→ hjgx: 結果當場被打死 可否申請國賠 02/01 13:56
31F:→ niceshotse: 這跟國賠有什麼關係?? 02/01 14:01
32F:推 hjgx: 這跟你有什麼關係?? 02/01 14:09
33F:推 hjgx: 另道安103規範汽車"行近"...,所以你仍受保障,但要上法院 02/01 14:17
34F:→ hjgx: 警察跟鍵盤__師不懂的啦 02/01 14:18
35F:推 hjgx: 視覺死角這個說法算有在開車 但是法官不吃這一套的 02/01 14:34
36F:→ hjgx: 違規的邏輯在台灣可是主流 例如前陣子在板橋版有人說 我家 02/01 14:37
37F:→ hjgx: 違停在騎樓30年了沒收過罰單 你憑什麼說林國春服務處違停 02/01 14:37
38F:→ hjgx: 沒收罰單就是關說 云云 懂?法律不能遠離生活常識 02/01 14:38
39F:→ niceshotse: 還是不懂過馬路車禍和國賠有什麼關係... 02/01 14:54
40F:→ niceshotse: 以這個個案來說,號誌設計不當害駕駛闖紅燈? 02/01 14:54
41F:→ niceshotse: 還是有公務員要駕駛闖過去?? 02/01 14:56
42F:→ niceshotse: 就算是上述兩種,原PO的相對人也是駕駛,不是政府啊 02/01 14:56
43F:推 hjgx: 你的例子舉得不好 標線號誌+教唆 嘖嘖... 02/01 15:06
44F:→ a9301040: 在斑馬線上被撞賠比較多,幹嘛傻傻的在線外呢 02/01 19:45
45F:→ a9301040: 然後想一堆理由,看起來都是另一種不守規矩的藉口 02/01 19:45
46F:推 maniaque: hjgx 不知道條文明定 行人"應行走在斑馬線"上嗎 02/01 20:15
47F:→ maniaque: 若行人違反,今天就變成"對於整件肇事有責任了" 02/01 20:15
48F:→ maniaque: 原本是 100% 汽機車的錯,一個相抵可能就變成 82 or 73 02/01 20:16
49F:→ maniaque: 麻煩把道安133 134 好好唸一遍吧 02/01 20:17
50F:→ maniaque: 原本是他違規你沒違規(走斑馬線),變成他違規你也違規 02/01 20:17
51F:→ maniaque: 那機車陪你七成八成,行人也要賠機車兩成三成 02/01 20:18
52F:推 hjgx: 133無關,134-1-1可沒有規定腳一定要踩在上面 02/02 01:50
54F:推 hjgx: 算了不要看桃警,看判決比較快臺高104交上易35,96交上易110 02/02 02:15
55F:→ hjgx: 刑事沒有過失相抵 況行人踩出去有很多時候是不得已的 02/02 02:17
56F:→ hjgx: 至原PO究竟是否不得已 就看他舉證的功力了 02/02 02:19
57F:推 hjgx: 只要不是跳舞耍寶 應有保障 02/02 03:42
58F:→ maniaque: 很抱歉歐...3米絕對路權?請找法條出來歐... 02/02 13:47
59F:→ maniaque: 刑事的話,走哪邊都有過失傷害,本來討論就偏在民事部份 02/02 13:47
60F:→ hc22: 先補充一件事:道路交通標誌線號設置規則185條:行人穿越道線 02/02 13:48
61F:→ maniaque: 而法院會不會接受比例,那就是法院的判斷與心證 02/02 13:48
62F:→ hc22: 線段長度以二公尺至"八"公尺為度,.....在我通過的路口,我 02/02 13:48
63F:→ hc22: 很不懂為何有8公尺額度可畫卻不畫到跨越橋墩達到真正從騎樓 02/02 13:50
64F:→ hc22: 出口直線延伸的範圍內,而是畫成從騎樓出來必須左歪走到橋墩 02/02 13:53
65F:→ hc22: 左方才能從行人穿越道起點出發.....這...不符行人簡單通行 02/02 13:54
66F:→ hc22: 的道理不是嗎? 我不知道去哪找才知道畫設行人穿越道的依據 02/02 13:55
※ 編輯: hc22 (1.163.166.127), 02/02/2016 14:57:05
67F:→ hc22: 另外,當我沿騎樓前往馬路,左手沿路都是停放的機車,直到我走 02/02 15:00
68F:→ hc22: 出來的騎樓位置才沒有機車 02/02 15:01
69F:推 hjgx: 走哪邊都有過失傷害--我們不是談這個,是談103的適用要件 02/02 15:25
70F:→ hjgx: 那兩個臺高院判決很清楚了 m大別再啦咧 原PO你goog標線辦法 02/02 15:27
71F:→ hjgx: 車禍當然是打刑事+附民最簡單有效 除非有人故意想賺律師費 02/02 15:29
72F:推 hjgx: 另注意道交86加重其刑1/2,刑2II。被告所辯被害人非在行人穿 02/02 15:40
73F:→ hjgx: 越道穿越道路,無非在避免依法加重其刑責--法官在打律師臉 02/02 15:41
74F:推 hjgx: 原PO你知道了標線規則 就是這個沒有別的了 交通局跟所有 02/02 15:45
75F:→ hjgx: 公務員都一樣 就是打卡下棋買菜下班 畫線是外包的 02/02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