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0803 (該往左邊還是右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大樓基地台補助款問題
時間Wed Jan 20 18:23:17 2016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大樓因為只有10戶, 所以沒有成立管委會
兩年前, 某電信說要與我們簽約架設基地台, 每月補助三萬
所有住戶就和議將補助款匯至某個可以信任的住戶甲帳戶, 有簽名
這兩年的一些大樓修繕跟清潔費用就從這些補助款中使用
若有結餘就在年節發放給所有住戶, 兩年下來大家都沒甚麼問題
現在問題來了, 一位新住戶乙剛搬進來就吵說這樣不合法
後來新住戶乙甚至還去控告甲竊占大樓公款, 我們這些住戶都為甲抱不平
請問大家
1. 我們這樣和議並簽名是否可授權以私戶當公戶使用, 法律上是否可行
2. 針對乙這種外來入侵行為, 是否有解套方法, 感覺根本是來亂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4.3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53285400.A.041.html
1F:推 maniaque: 無犯意,且受當時全部住戶授權,竊佔告不成的.... 01/20 18:46
2F:→ maniaque: 你們不能只能用"抱不平",要力挺 01/20 18:46
3F:→ maniaque: 至於住戶乙的盤算為何,請先打探清楚意思再提討論吧 01/20 18:47
4F:→ maniaque: 對了,某甲身分可以定義為"管理負責人" 01/20 18:53
5F:→ Leo0803: 感謝回應, 乙一開始就想接財務, 大家覺得居心叵測 01/20 19:10
6F:→ a9301040: 只要金額正確,沒什麼問題;十戶有確實達成協議就好 01/20 19:26
7F:推 kery1120: 很簡單,你們開個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理人為無給職,如 01/20 21:05
8F:→ kery1120: 果他還是要當,再選個監察委員,以防他喔誰~ 01/20 21:05
9F:→ maniaque: 他想接? 投票表決不就得了???? 1票 vs 10票..... 01/20 21:07
10F:→ Leo0803: 我們大樓都很單純, 碰到這種會告人的, 甲已不想再做事了 01/20 22:22
11F:→ maniaque: 不做事最合乙的意吧,所以才說不要只會抱不平 01/20 22:25
12F:→ volkov: 管理委員會何不聘請律師事務所,作法律顧問? 01/21 18:34